[問題] 刑警辦案問題(不公平的月)
文中提到女刑警雪平夏見是工作狂,曾連續查案72小時。
如果要取用辦案工具、資料、警械等,是自由在警局取用還是攜回家中?
要是徒增往返是否會破壞證據或增加案情洩密的風險?
文中反覆強調
"因辦了驚動社會的案件,全國皆認得該女警。"
"嫌犯宣稱認得全澀谷地區的警察。"
在以警察為中心的推理小說中 好像比較少這種寫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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