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雨夜莊謀殺案 X 詭計交換所
好東西的買賣,可以藉由交易所來幫助買賣雙方達到公平公正的交易。
好比是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
推理小說界,也能成立一個公信組織。
姑且稱呼它做「詭計交換所」吧。
讓我有這個想法,是在讀完林斯諺的「雨夜莊」而有的構想。
雨夜莊的詭計一流!可能作者筆法生硬,該怎麼說呢?就是讀起來沒有
流暢感,各個情節與對話,都有為了寫而寫的感覺。
另外,人物的描寫也略嫌輕薄,但是偏偏讀者又能感受出作者努力要經
營各個不同人物性格的嘗試。
第三,也不曉得是不是故意的,偵探超弱的…也不是說他不會推理,而
是沒有存在感,沒有威信,彷彿就只是個路人剛好住在館裡,順道來推理推
理。
當然這問題不大,畢竟我是個熱愛華麗詭計的讀者。
我猜林斯諺還是個年輕人,甚至是學生的機率很高。寫久了,這個缺點
通常能夠改進。不過都說了,要「寫久」,需要時間,那在這段練筆期裡,
萬一有新的構思,新的詭計該怎麼辦?
我再說明一次,雨夜莊的主詭計真他媽的屌!可能也剛好命中我這種,
熱愛華麗詭計的讀者,即便凶手是這麼難以置信,但結尾的安排也不突兀。
而難以執行的小詭計,也因為主詭計的浮現,變得合理起來。
於是我想,要是林斯諺把詭計賣給「很會寫」的作家呢?
這本書的質,是否能拉到更高的層次?
可能的話,交換所的運行方式是這樣的:
由地位崇高,而且封筆的推理界大老組成交換所。
投稿的平民百姓則是透過交換所,由大老們決定該「詭計」合理價位的區間,
並且給予適量的 TAG,比如「密室殺人」、「敘述性詭計」…等。
而作家們,就出價來買下這些詭計。
賣家們能夠選擇一次性賣斷,或者是版稅抽成制。
買家們一旦買下詭計,就不得退貨,生也好,死也好,不得再轉賣該詭計,
也不能透露給其他人知道。除非該作家無法掌控那個題材,決定放棄寫作目標,
那時交換所就請該作家附上聲明書,表示今生今世都不得再以該詭計,以及其
變型的詭計為著。於是那個詭計又重回商場上,等待有緣人的競標。
當然我提的只是雛型,真正要實現的一天恐怕還很遙遠,有許多的規則需
要補強,也或許交換所反而引發更多的爭端。
但假如那天真正能到來,肯定是有趣的,
我們也能見到更多更好的作品、創意,耀眼地在書架上發光發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6.171
推
01/19 23:35, , 1F
01/19 23:35, 1F
推
01/20 13:03, , 2F
01/20 13:03, 2F
推
01/20 23:34, , 3F
01/20 23:34, 3F
推
01/21 00:11, , 4F
01/21 00:11, 4F
推
01/21 23:40, , 5F
01/21 23:40, 5F
推
01/21 23:55, , 6F
01/21 23:55, 6F
→
01/21 23:55, , 7F
01/21 23:55, 7F
→
01/21 23:56, , 8F
01/21 23:56, 8F
→
01/21 23:56, , 9F
01/21 23:56, 9F
→
01/21 23:56, , 10F
01/21 23:56, 10F
→
01/21 23:57, , 11F
01/21 23:57, 11F
推
01/22 09:34, , 12F
01/22 09:34, 12F
推
01/22 21:22, , 13F
01/22 21:22, 13F
推
01/24 00:28, , 14F
01/24 00:28, 14F
→
01/30 22:48, , 15F
01/30 22:48, 15F
→
11/06 00:30, , 16F
11/06 00:30, 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