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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fl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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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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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司產品之前配合設計公司(現以無配合),要借調為我司設計的產品要去 參展(連同DM,但這部分為我司自行設計),我司要求必須注記我司,那要寫“XX公司和 XX公司共同創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62.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esign/M.1524530340.A.9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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