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中時]誰是台客,誰能搖滾 (請大家耐心看完)

看板Deserts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08/11 08:16), 編輯推噓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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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eppermint 看板] 作者: antshine (神經斷了) 看板: Peppermint 標題: [中時]誰是台客,誰能搖滾 (請大家耐心看完,多轉錄) 時間: Sat Aug 11 04:31:33 2007 中時論壇 2007.8.8 誰是台客,誰能搖滾 ◎李崇僖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 如果不是一場在花蓮舉辦的搖滾音樂會因為使用台客名稱而被迫改名,社會大眾恐 怕至今仍不知道,「台客」與「台客搖滾嘉年華」這兩個詞彙已經被中子創新公司 申請了商標保護。這件事曝光後,該公司竟還在媒體上聲稱其並未註冊「台客」一 詞,而是註冊了「台客搖滾」,這是公然說謊。智慧局網站上容易可查閱的資訊, 而公然說謊的背後原因,不就是因為想要偷偷摸摸地壟斷一個原本就屬於台灣社會 共有的文化詞彙嗎? 該公司總共註冊了「台客」商標十一案,「台客搖滾嘉年華」十一案,適用之商品 與服務類型包羅萬象。姑且不論該公司是否真的能在三年內將台客品牌用到電腦、 教育事業、飲料等百餘項商品和服務類型(依法如果公告後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則要廢止其商標權,因此有些商標註冊案將來有可能被廢止)。文化界最關心的 問題則是,當音樂會也被註冊了「台客」商標後,台客的音樂風格就被壟斷了;當 各種服飾也被註冊了「台客」商標後,台客的文化風格就被定義了。 這絕不符合商標法之立法目的,因為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幾種情形是不 得註冊的。其中第二款指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 」,第三款則說:「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者」。這兩款規定可說是 商標註冊要件所謂「識別性」的最核心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賣牛奶的公司可以將「低脂肪」申請為商標,那別家牛奶公司就無 法在其商品包裝上或廣告上說明其產品為低脂肪,因為會侵害商標權,但這符合公 平競爭嗎?所以第二款禁止這樣的商標註冊;而第三款規定的意旨是,不可以將果 汁申請為飲料的商標,因為,消費者會搞不清楚到底這個字眼是指商品內容還是一 個商標。 台客一詞原本就是一種文化與音樂風格的展現,如果被申請了與流行文化領域相關 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就會阻礙了其他業者表彰其音樂或文化與服飾的風格,違反了 前述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另外,將「台客搖滾嘉年華」註冊為音樂會的商標 更是不合理,因為搖滾就是一種音樂,嘉年華就是一種活動型態,台客則是一種風 格,將這三個字加起來如果可以申請音樂會的商標,那就像「爵士鋼琴演奏會」被 申請商標一樣荒謬,這已經涉及第三款的通用名稱問題了。 更荒謬的是中子創新公司還將「台客」商標申請到舉辦會議、座談會、討論會、學 術研習會等領域,那就等於說,我們不能舉辦關於「台客」的座談會,也就是不能 去討論「台客」是指什麼? 過去幾年台灣藝文界很認真地探討與詮釋「台客」的歷史文化意涵,以後根本不用 討論了,因為以該公司獲得的商標保護,什麼是台客,只有他們可以界定了,別人 創造的音樂或服飾風格都不能自稱台客。更離譜的是,連開會討論台客是什麼都是 侵權的。這已經明顯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了! 智慧局核准這樣的商標註冊,非常不妥,應尋求亡羊補牢之道。對於不應註冊而卻 註冊的商標,依法律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智慧局審查人員可以申請評定其商標無效 。我認為應由智慧局自行評定其無效,因為智慧局本來就對商標註冊負有把關的責 任,不可將責任推給社會大眾。此外,智慧局也應考慮依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依職 權廢止該商標。 最後要強調的是,當我們在談文化創意產業時,不能只想到把創意變成商業利益, 如果只有這樣的想法,智慧局可能會傾向很寬鬆地給予一個權利保護。實際上,任 何新的創意都建築在前人的創意之上,如果一個創意為了商業化目的而被過度私有 化了,壟斷了,那其他人因為動輒得咎,他的創意發展空間就變小了,整體而言是 不利文化創意發展的。 「台客」這個例子除了有歷史文化詮釋層面的問題外,如果單純將其視為一種創意 ,也要讓它保留更多元的意義創造空間才對,不當的商標保護只會扼殺了台客文化 各種創造發展的可能性。 -- 搞不好以後連台妹都當不成了...Sad...>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6.165

08/11 07:11,
智慧局 ?? 腦殘局吧...
08/11 07: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46.218

08/11 08:24, , 1F
台客搖滾?不就是很低俗的代名詞嗎?他註冊了全民利益阿!
08/11 08:24, 1F

08/11 08:25, , 2F
這樣才不會造就更多的低俗台客..推推...XD
08/11 08:25, 2F

08/11 11:01, , 3F
非常誇張,台客都可以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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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13, , 4F
台客並不低級 是非常有自己的型的^^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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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18, , 5F
台是一種fu而不是一種標記啊...請看我們的張阿懸小姐~! (VCR)
08/11 11:18, 5F

08/11 11:20, , 6F
我愛台妹 ^^y
08/11 11:20, 6F

08/11 11:38, , 7F
噗 沒錯!是一種FU! (指) 張阿懸來跳一下台妹舞!!
08/11 11:38, 7F

08/11 11:57, , 8F
不知道是今年還是去年 嘉義標榜台客搖滾的一場
08/11 11:57, 8F

08/11 11:58, , 9F
其中某個主秀是鋼管辣妹...搖滾跟這個放一起就低俗了
08/11 11:58, 9F

08/11 12:07, , 10F
很台有什麼不對嗎 難道一定要很日 很英 很美?
08/11 12:07, 10F

08/11 12:24, , 11F
我覺得有一些其實是貼近生活的部份 為什麼一定是低俗
08/11 12:24, 11F

08/11 12:33, , 12F
鋼管辣妹也是有型又很有fu啊 ^^y
08/11 12:33, 12F

08/11 13:28, , 13F
鋼管辣妹超HIGH的耶~~很專業 倒是將"文化"拿來註冊很怪
08/11 13:28, 13F

08/11 14:09, , 14F
原來搖滾樂這麼高級阿 原來還有人這麼自以為高人一等阿
08/11 14:09, 14F

08/11 15:36, , 15F
中子創新公司為什麼要把"台客搖滾"註冊為商標呢?
08/11 15:36, 15F

08/11 16:09, , 16F
哈哈~ 推VCR...我笑了XD~ 我也絕得"台客"不該是商標
08/11 16:09, 16F

08/11 16:09, , 17F
應該是一種style....至於是低俗是高尚就要看各位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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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1, , 18F
的人事物的接受程度八
08/11 16:11, 18F
asayan19:轉錄至看板 NTHU_LST_94 08/11 16:43

08/12 01:32, , 19F
這篇文章的用意應該不是在討論台客文化,而是純粹在於壟斷
08/12 01:32, 19F

08/12 01:51,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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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5, , 21F
的確 只是有人的推文讓我感覺怪怪的 抱歉@@
08/12 02:25, 21F
文章代碼(AID): #16lF_L8I (Dese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