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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投進郵筒裡的信寄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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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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