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 買東西建議用代收貨款(貨到付款,堪誤댠…
恕刪
只對部份推文做堪誤
: 推 ubad:法理上 你未簽收 東西就不是你的 也無權拆封處裡 你拆就違法! 07/15 18:59
: → ubad:http://0rz.tw/GiB9L 注意事項:收件人交付貨款前應先確認有否 07/15 20:13
: → ubad:訂購再付款領取郵件;領取後應立即拆開檢視,如內件不符,而 07/15 20:14
: → ubad:貨款尚在郵局者,可向郵局要求退還貨款,而郵件由收件人在郵 07/15 20:15
: → ubad:局人員會同下,郵寄退還寄件人。但貨款已匯出者,請收件人主 07/15 20:15
: → ubad:動與寄件人洽辦。你能先拆是郵差給你方便~要是出了問題 不但 07/15 20:16
: → ubad:你有事.擅拆信 郵差也犯了刑法背信罪(公訴罪)細節不可不注意! 07/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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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回事!
第一點 郵局貨到付款是不能寄送含有"通訊性質"的文件.
依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有通訊性質的文件,都必須以"信函"交寄.
第二點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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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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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這時你的拆貨付款,對郵差而言是在替寄貨人做面交的合理善意行為.
且同時也是在幫寄貨人跟收貨人見證貨品內容.避免雙方糾紛.
(還有貨款依規定只會留在郵局一天,能當面拆當然馬上拆.)
這也是為何你上面給的郵局連結會寫
收件人付款前先確認:
物品送達時,收件人應確認係其訂購之商品無誤再付款,
郵差收取貨款後,將郵件妥交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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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風了...
就如同住常一樣 風吹來了令人懷念的氣息
淡忘已久的回憶 早已模糊不堪的影像
隨著風聲輕柔地呼喚 再次浮現於腦海中
一切都是那麼地自然而熟悉
...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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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lywuns 來自: 218.162.81.90 (04/06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