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整理] 買東西建議用代收貨款(貨到付款,堪誤댠…

看板Delivery作者 (西里吾斯)時間14年前 (2010/04/06 0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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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只對部份推文做堪誤 : 推 ubad:法理上 你未簽收 東西就不是你的 也無權拆封處裡 你拆就違法! 07/15 18:59 : → ubad:http://0rz.tw/GiB9L 注意事項:收件人交付貨款前應先確認有否 07/15 20:13 : → ubad:訂購再付款領取郵件;領取後應立即拆開檢視,如內件不符,而 07/15 20:14 : → ubad:貨款尚在郵局者,可向郵局要求退還貨款,而郵件由收件人在郵 07/15 20:15 : → ubad:局人員會同下,郵寄退還寄件人。但貨款已匯出者,請收件人主 07/15 20:15 : → ubad:動與寄件人洽辦。你能先拆是郵差給你方便~要是出了問題 不但 07/15 20:16 : → ubad:你有事.擅拆信 郵差也犯了刑法背信罪(公訴罪)細節不可不注意! 07/15 20:18 ^^^^^^ ^^^^^^^^^^^^^^^^^^ 沒這回事! 第一點 郵局貨到付款是不能寄送含有"通訊性質"的文件. 依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有通訊性質的文件,都必須以"信函"交寄. 第二點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這時你的拆貨付款,對郵差而言是在替寄貨人做面交的合理善意行為. 且同時也是在幫寄貨人跟收貨人見證貨品內容.避免雙方糾紛. (還有貨款依規定只會留在郵局一天,能當面拆當然馬上拆.) 這也是為何你上面給的郵局連結會寫 收件人付款前先確認: 物品送達時,收件人應確認係其訂購之商品無誤再付款, 郵差收取貨款後,將郵件妥交收件人。 -- 起風了... 就如同住常一樣 風吹來了令人懷念的氣息 淡忘已久的回憶 早已模糊不堪的影像 隨著風聲輕柔地呼喚 再次浮現於腦海中 一切都是那麼地自然而熟悉 ...風停了 -- ※ 編輯: Silywuns 來自: 218.162.81.90 (04/0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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