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 打工徵人文章,勞工局發函改善~ (網路搜 …

看板DYU作者 (只是呆了點....)時間15年前 (2010/09/09 15:16),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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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函 地址:臺北巿巿府路一號5樓 10053 臺北巿羅斯福路4段1號 受文者:國立臺灣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看版 ( Job )、 ( Part-Time ) 及家教板 ( HomeTech ) 之徵才廣告涉及就業 歧視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99年8月10日勞資信箱來信檢舉辦理。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 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藉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 以歧視。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 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媛。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 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 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 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同法38條 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行政罰 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 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合先敍明。 三、經查本局業於99年7月5日北巿勞二字第 09939128201 號函請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暨資訊工程學系本於權責善盡網站管 理責任,加強宣導並詳實撤查,並儘 速配合更正或刪除相關 違法徵才廣告,惟仍未見改善。復於99年7月20日以北巿勞 二字第 09937527900 號函請同單位陳述意見,惟迄今尚未接 獲回應。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 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五、請 貴校於99年9月1日以前徹底改善並復知本府勞工局,屆 時倘仍有觸法情事,將予以重罰。 正本:國立台灣大學 副本: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國立台灣大學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 ( 批踢踢實業坊 ) 局長 陳業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引用網址: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282769423.A.EAA.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24.220

09/09 16:14, , 1F
P.S 除版主外請不要使用公告喔!!(違者標題會被版主修掉)
09/09 16:14, 1F

09/09 16:42, , 2F
我不會修改,版主刪掉我會再從PO一次,SORRY~~ = ="
09/09 16:4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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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沒關係啦 第一個標題是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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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46, , 4F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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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6:46, , 5F
大寫T就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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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57, , 6F
樓上專業
09/09 18:57, 6F

09/09 18:59, , 7F
真的是老手~~
09/09 18:59, 7F

09/09 19:00, , 8F
它網頁文章刪了,可以依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號查詢公文~~
09/09 19:00, 8F
文章代碼(AID): #1CY8coty (D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