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著手之標準~~?

看板DV作者 (tara)時間18年前 (2008/03/31 17: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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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ransLaw 看板] 作者: tarapai (tara) 看板: TransLaw 標題: Re: [問題] 著手之標準~~? 時間: Sat Mar 29 09:54:02 2008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應該是都有。正確一點來說,實務自己在著手的認定上,不會去區分形式客觀說或實 : 質客觀說,這是學說自己作出來的討論與區分,也是解釋實務採取哪種見解。而實務 : 早期也是有採形式客觀說的,因為認定上比較清楚明確,不過相對的也被批評太過僵 : 化。所以之後的實務見解泰半採取比較變通的作法。 : 實務往往會比較流於個案認定,像是84台上4341號判決:「侵入竊盜究以何時為著手 : 起算時點,依一般社會觀念,咸認行為人以竊盜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搜尋財物時, : 即應認與竊盜之著手行為相當。」既然用了一般社會觀念,其實就是預留了一些判斷 : 的彈性空間。 ㄚ阿阿 我真的不太會用bbs,(這與標題無關)好 這通常是要看行為人之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5.70

03/29 17:33,
你可以用推 在文章裡面或外面按 x
03/29 17:33

03/29 23:05,
目前是主客觀混合理論?
03/29 23: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3.243

04/01 00:41, , 1F
法律的東希怎麼跑到這?
04/01 00: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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