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著手之標準~~?
※ [本文轉錄自 TransLaw 看板]
作者: tarapai (tara) 看板: TransLaw
標題: Re: [問題] 著手之標準~~?
時間: Sat Mar 29 09:54:02 2008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應該是都有。正確一點來說,實務自己在著手的認定上,不會去區分形式客觀說或實
: 質客觀說,這是學說自己作出來的討論與區分,也是解釋實務採取哪種見解。而實務
: 早期也是有採形式客觀說的,因為認定上比較清楚明確,不過相對的也被批評太過僵
: 化。所以之後的實務見解泰半採取比較變通的作法。
: 實務往往會比較流於個案認定,像是84台上4341號判決:「侵入竊盜究以何時為著手
: 起算時點,依一般社會觀念,咸認行為人以竊盜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搜尋財物時,
: 即應認與竊盜之著手行為相當。」既然用了一般社會觀念,其實就是預留了一些判斷
: 的彈性空間。
ㄚ阿阿
我真的不太會用bbs,(這與標題無關)好 這通常是要看行為人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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