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要]作品文與商業買賣相關板規修改
板規修改內容:
9. 轉錄文章相關:非經原作者同意,本板文章禁止轉錄至他板。
遇有爭議文章,欲保留證據、保障權益者,請將該文自行備份至個人信箱,
同時轉寄一份原文至版主信箱。
非本板相關文章,勿轉本板。
處理:未經同意轉出者,水桶7天,轉入非本板相關者原文劣退+水桶7天。
11.本板禁止張貼任何形式買賣廣告文。包含商業作品,團購等所有買賣文章,請逕轉本群
組友板DC_SALE發佈。
處理:違者刪文不退+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7天+劣退。
12.作品文:為使作品便於檢索與參考,DSLR板發表作品,限用DSLR所拍攝,並使用DSLR的
作品文之標準格式,標題請加上機身型號(如:[作品][400D]、[作品][D80]),內文請照
格式確實填寫,相機與鏡頭不接受俗稱以及諧音稱呼,亦不可省略。
處理:違規者,停止討論後刪除+警告一次。
12-1.以其它非DSLR所拍攝之作品,如照相功能之手機,一般輕便型DC,傳統單眼等其它非
DSLR拍攝之作品,已有另屬專板可用,並不屬於 DSLR板相關範圍。(不包含無反光鏡
可交換鏡頭相機)
處理:違規者,停止討論後刪除+警告一次。
12-2.作品文請去蕪存菁,每次發表所附之連結網頁中的作品以10張為限。
處理:違規者,停止討論後刪除+警告一次。(此條投票中,暫緩實施)
12-3.作品文所附之連結網頁之當次板面,不得提供任何個人商業行為之廣告或者服務價
目表,亦不得發表收費之商業作品。(註冊廠商得於精華區專區發表該類作品)
處理:違者警告+劣退。如為本板註冊廠商違規,加重處分為水桶7天+劣退。
12-4.作品文格式區分「開放指教評論」與「純粹分享」供發文者選擇。選擇「開放指教
評論」者,請以寬大胸襟接受掌聲與批評。
發文選擇「純粹分享」者,板友不得回文、推文、噓文以及加註,
若有建議請私下溝通。
處理:回文「純粹分享」者劣退+警告。
噓文、推文以及加註者警告並由板主刪除。
有關商品與服務專區
13.精華區將開設DSLR商業情報專區,經發文註冊核可後,註冊文將收入精華區,同時將有
權「隨時」於情報專區中編輯專有的情報介紹文。
13-3.依戰略高手群組分類分流原則,精華區內「商品與服務專區」將調整為情報提供功能
保留註冊廠商於精華區內發佈消息之權限。於各自專區內可以發佈相關消息與作品文
章。
一般板面不再提供註冊廠商發佈相關消息之服務,包含合、團購、商業作品發表等。
16-2.付費講座、攝影教育推廣部分,為活動外,亦兼含商業性質,故將予以限制。
除需具註冊廠商資格外,發佈消息於精華區專區後,得通知板主,將講座消息
發佈於置底活動公告中。本條文所指之講座消息,不得發佈於一般板面。
有關團購與商業活動:
17.包含本板各級幹部含小板主,皆不得兼任註冊廠商。
處理:違者一律水桶180天並拔除職位。
17-1.刪除
20.所有檢舉文,請檢附文章代碼(大寫Q可查詢)、內容逕寄板主處理。
板主將於置底版務處理事項中,公告檢舉人、被檢舉人ID以及相關處理事宜。
檢舉案請於七日內,循上述辦法提出檢舉,過期恕不受理。
處理:所有檢舉事項,版主會於回覆檢舉人已收到檢舉信之後之7日內處理完畢。
若有質疑版主怠忽職責,處理不公,請依組規,檢附相關資料,向上反映。
以上條文即日起生效,宣導期為二週,宣導期間違反,但無違反舊板規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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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0.54
※ 編輯: LiLV 來自: 122.116.164.168 (03/2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