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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合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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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FF (企業戰士)時間15年前 (2010/08/20 14: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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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我指泛用法.非針對任何特定國家;且分成幾種形式.程序各不相同. 我也有考量到此點. 既然中國比較特殊. 可以一步一步來 先考量簡單的例題或對象 再慢慢做補充完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4.23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aloe (YoY)時間15年前 (2010/08/20 10: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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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是很贊同, 我認為台灣要維持"實質獨立", 在未來是不可能的任務. 民進黨應該要張開眼睛, 不要盲目反對特定國家. 和中國有交集, 我個人以為, 誠實說, 這是必然趨勢, 但是怎麼做就是一門學問. 1.維持兩國, 以國協方式統一(不要想得太嚴重, 就像聯合國一樣). 2.變成一國, 實質統一
(還有6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FF (企業戰士)時間15年前 (2010/08/18 23: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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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需要一部合併法. 有了合併法,對於與任何國家合併的問題 就可以依法辦理 息止一切相關爭議. 最適合提出合併法草案的團體就是DPP. 因為DPP是大黨有足夠資源與群眾基礎 相反地 若KMT提出則容易被質疑. 率先提出合併法 可以保障民權(可以在其中加註 高民意門檻). 相反地,當年未曾規定國際經濟
(還有3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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