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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扁辦爆 全黨僅2人沒拿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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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治罪條例. 第五條(罰則2).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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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給你拍拍手..你真的去找出來了..@@. 我有去看喔... 內容如下. 第 一○ 章 被告之羈押. 第 101 條 (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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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羈押乃確定判決前之拘禁處分,與有罪判決後之徒刑執行. 固有不同,但在法律所定要件下,仍得羈押被告,以保全證. 據、確保刑罰權之執行,或俾免被告一再犯案破壞社會秩序. ,藉以維護社會秩序。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 重大,有第101 條第1 項所定之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 進行追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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