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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4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時間17年前 (2008/10/28 17: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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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現在來講無罪定論了。. 是是是,現在在談絕對證據了。. 自己延伸的東西,就不是原PO的責任了。. 踢爆你跟原PO主張的不同,就這麼簡單啊。. 「已知用火」跟「因為已知用火,所以嫦娥能奔月」是有差的,這很難分辨嗎?. 你要無限上綱那是你的喜好與選擇。. 這三個例子,是你要標明是你的想法,同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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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時間17年前 (2008/10/28 16: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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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都同意了我也不用在贅述. 不是我的標準. 是法律標準. 在法院判決前就認定有罪這就是個人觀點!!. 無罪定論妳還真不懂嗎?. 妳認為的證據未經法院判決前都不算絕對證據. 這妳還是不懂?. 胡扯硬凹?. 哪裡扯哪裡凹?. 請問原PO的依據是??????. 妳將B大的原文當作依據當作真理阿?. 他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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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時間17年前 (2008/10/28 16: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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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阿扁與小安安來看,兩個人行為的落差,就是一種明顯的對比。. 是是是,罪犯有資格反黑心。. 事實就這麼明顯,是你的認定標準限縮到「三審定讞」才能算有罪的。. 原來你的認為不用證據的;但我的卻要耶。. 你要天馬行空的延伸,那自然是錯你不是錯原PO。. 引用是可以,要自己延伸胡扯硬凹的,被踢爆還能怪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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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時間17年前 (2008/10/28 16: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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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你部分說法. 但有一點很重要. 以阿扁為例. 在一審未判決有罪前阿扁都是無罪的(無罪推論). 假設一審有罪但提上訴. 二審未改判前阿扁都是有罪的. 這就是有依據!. 但妳和我如果現在認為他有罪. 那就是沒有依據!(不管多少證據指向阿扁都一樣). 這是上沒有絕對的真理這句話我認同. 但同理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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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megg911 (黑色千羽鶴)時間17年前 (2008/10/28 15: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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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樣說好了,絕對的證據是不存在的. 一審有罪就是事實了嗎? 那要二審 三審作啥. 三審有罪就是事實了嗎? 那就沒有案例在多年後仍發現冤獄了. 宇宙真的是大爆炸產生的嗎? 沒有人知道. 但是我們知道的是,透過"合理"(不是絕對)的證據與論證,我們可以先相信一邊. 也就是雙方推定互相的拉扯. 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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