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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陳師孟和金恆煒 謝志偉沒資格說自己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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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條件又沒啥. 看不懂本來就是要多解釋啊. 一直在那裏胡扯加條件. 不知道你是在胡扯啥. 法律沒規定的事. 不代表就是合理. 國民大會我是不知道啦. 但立院以前是按比例的. 這是確定的. 真是好笑. 現在的主權跟以前的主權相同嗎?. 閣下的邏輯真的是錯亂的有夠糟了. 中華民國現在的主權就是只及於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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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承認自己加條件啦??. ok~~有點進步!!. 至於你要牽托到我這邊來~~很抱歉!!.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 怎麼軍人沒有??. 只要你承認說中華民國憲法這樣子不算是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 那我就算加條件又何妨??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法律規定吃口香糖合法吧??. 法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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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弟剛剛很無聊的把這一討論串全部看完了. 看了大家的文章之後發現小弟所學的法律知識在這討論串中. 幾乎不一樣. 應該都是法律界的前輩 先跟大家致意一下. 不過有幾個問題小弟覺得實在衝突太大. 提出來討論一下. 首先是 權"力" 應該是寫作 權"利"吧. POWER. RIGHT. 應該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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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台獨人士的嘴炮太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認為中華民國已滅了. 一個已經滅亡的國家. 那裏能跟他們爭啥代表權呢?. 他們的認知是. 台澎金馬全是他們的土地. 這才是真的. 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改成台灣. 就認為我們不跟他們爭中國的代表權. 所以就放我們一馬了. 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那裏. 也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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