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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一樣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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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他想為他的小孩拿到美國公民. 這點我能接受同樣標準來看馬先生. 雖然他是先去唸書後才有小孩. 但依照美國的法律. 如果你不提出申請是不會取得公民身分. 既然依台灣的法律她已經當然擁有中華民國籍. 難道不是為了希望馬小姐能拿到美國公民而去提出申請?那我再照你的標準舉個例子. 當初在決定總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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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最後這點. 我認為周美青應該辭職. 馬說的好聽「尊重美青的選擇」. 這樣又可塑造好先生的模範. 尊重女性同胞工作權利的模範. 但是她若為了國家好. 就該辭職. 因為以後她是第一夫人. 都需要有隨阜. 隨阜難道也要一起去銀行工作嗎?. 以後是不是也要幫她開道去工作呢?. 以她不喜歡用特權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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