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補助,又是另一個政府坑殺弱勢民眾的陷阱

看板DPP作者 (分說 不分說 不由分說)時間15年前 (2010/07/28 12: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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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國稅局他家開的 他說了算 ※ 引述《ChengPingYu (Big Dream)》之銘言: : 有時候我也蠻感嘆,ptt上明明很多人就是自己不懂,也要出來插花. : 自己說自己都不管這些讓會計師事務所弄,然後又自己裝懂還說程序不重要. : 自己都沒研究過稅務,反而懷疑別人亂入... : 契約跟法令相牴觸何者優先也搞不清楚... : 跟這樣的人討論會有結果嗎?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你有看整串文, 還是來根本搞不清狀況亂入的 : : 請先看第一篇, 清楚別人的契約型式再來討論如何 : : 我看你這回文, 連狀況都搞不清楚 搞不清狀況的是你 契約形式? 形式的定義是什麼? 指法律行為做成的方式及其外觀 1.口頭 2.書面 3.公證書 etc.... or 類型化的法律行為外觀 1.買賣 2.贈與 etc.... 不懂亂用就是你的毛病 : : 或者你只執著於"程序上" 應該房東付稅, 房客要把稅給房東 : : 但是卻故意忽略最後出錢的是房客 「實質」上房客的扣除額和房東的所得稅是兩回事 每個會計師都知道 你問了沒? 為了幫助房東逃漏稅,他自己不去申報要怪國稅局? 怪誰? 自找的 這世界原來是不懂法律的最大 再問你一次,要轉去tax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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