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迷思
國際法上談到領土的問題,基本上須由領土主權屬誰來看。由現代國際法的國
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
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的所有權,
但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在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
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脫離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
我們看台灣這塊土地,曾有哪些國家主張其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二次大戰結
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其
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不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政府;或者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叛亂的中華民國政權,兩者都
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所以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的
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過去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的運動,陷入一種依賴的迷思,一種依賴各種國際條約
來主張台灣的主權未定,或是依賴台灣是無主地才能獨立的迷思,所以有許多學者
在過去都致力於研究這些歷史文件。但是,現代的國際法並未要求任何國家的獨立
必須事先確定主權歸屬是未定的狀態,或者是無主地才能獨立;即使任何一個領土
主權已經確定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地區,只要其人民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意志,就可以
獨立建國,而且,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如此建國,依條約保障而建國的,才是真正極
少數之特例。
何況從歷史來看,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日本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之前,中國主張對台灣的主權,可能會被國際社會否認,所以在1950年當時,美國
總統杜魯門才會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這是因為在戰後的當時,和約尚未議定,日本
尚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即使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戰勝國也未必將之歸還中國
,也有可能交由聯合國託管,所以在1950年當時,台灣的地位可以說成是未定的。
台灣在戰前的地位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人和日本人是屬於不同的民族,所以
台灣人在當時,也有可能以民族自決的原則要求從日本分離獨立。雖然當時已有中
國戰區的蔣介石率軍佔領台灣,但是台灣人民如果結合成台灣民族,要求從日本分
離獨立,主張雖然日本戰敗準備放棄台灣,但是台灣人民要從日本帝國分離獨立,
以殖民地的民族自決原則獨立建國,表達絕對不願歸還給中國的意願,國際社會也
不可能阻止或反對。當時的台灣人民有民族自決權,但是由其過程判斷並不表示此
一權利之後也持續存在到現在。台灣人從未主張此一權利,甚至還歡迎祖國(中國
)軍隊的到來、歡迎祖國的政府接收台灣;雖然隨即發生了二二八事件,但是由其
過程判斷,二二八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只是要求自治。何況在
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還在聯合國擁有席次,合法代表中國的這一段
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個行省時,台灣人可有起身反抗中國的統
治?
因此,即使國際社會或各種宣言、條約明確賦予台灣人有在台灣建國的權利、
不受中國佔領統治、有權獨立建國。但是請問,台灣人直至目前為止有意願或形成
代表台灣的意志,宣佈過要獨立嗎?從來沒有,也沒有過這樣的代表性出現。那麼
,有一些人辛苦地去翻閱50多年前的國際文件,企圖證明這些文件曾經賦予台灣人
獨立的機會,但是,這些對現狀有何作用?當事者的台灣人怕中國威脅,只想在中
華民國這一個中國的舊政府體制下拖下去,仍然使這些文件形同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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