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與陳水扁

看板DPP作者 (Timothy)時間17年前 (2008/12/29 01:45),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簡單說,就是兩個死不認錯的苟東西,苟且偷生, 李慶安應辭職,並且吐還溢領的1億2千萬之薪資,並且接受中華民國法律之制裁 同時美國方面也該調查她是否逃漏稅,絕不應寬待。 依法律與事實,她有詐欺罪之刑責。 陳水扁則該受法律最嚴厲之制裁,以他所犯作之重,無期徒刑還便宜他了。 萬死不能滅其罪衍,一己之私,胡做妄為,犧牲國防外交乃至國家共識社會安定, 實叛國者無疑,在海內諸邦,古今中外,這種人很多都是誅殺的, 台灣人權也算夠了。 不能用人權,人情,情理法什麼鬼話,鬼東西,讓這兩個人逃避法律制裁, 做壞事的,不管你是誰,都他媽的要接受懲罰, 這才是法治精神, 法律有沒有教化意義,我是持保留態度的, 但法律要作為處罰違背社會價值惡行之最後防線,是無疑的。 誰他媽的替這兩個苟賊,小賊跟大賊緩頰,誰就是國家的敗類,誰就沒資格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1.48

12/29 02:12, , 1F
偏偏 就是一堆人幫阿扁護航 都活得好好的
12/29 02:12, 1F

12/29 05:39, , 2F
扁苟且偷生的能力 哪能用小安安比~科
12/29 05:39, 2F

12/29 06:36, , 3F
法治精神?不待司法判決就扯成這德行?XD
12/29 06:36, 3F

12/29 06:37, , 4F
真是法治觀念蕩然無存!
12/29 06:37, 4F

12/29 06:38, , 5F
法治的基本道理都不懂.沒資格判人罪.
12/29 06:38, 5F

12/29 06:39, , 6F
要當包公可以.請先當上法官.
12/29 06:39, 6F

12/29 08:21, , 7F
看了這兩個案例就覺得台灣沒救了
12/29 08:21, 7F

12/29 09:44, , 8F
偏偏有人替美國安護航 活的真精采!!!
12/29 09:44, 8F

12/29 17:01, , 9F
有765萬選民為美國安護航一樓看不見~
12/29 17:01, 9F

12/29 22:53, , 10F
也許1F不認為李慶安是錯的吧。
12/29 22:53, 10F
文章代碼(AID): #19Lxig3L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