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特偵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看板DPP作者 (哇哈哈)時間17年前 (2008/12/18 08:1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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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morgen (哇哈哈) 看板: KMT 標題: [新聞] 特偵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時間: Thu Dec 18 08:12:29 2008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649152.shtml 特偵組抗告成功 押不押扁地院今裁定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18 02:50 am 陳水扁起訴後當庭獲釋,特偵組昨天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為求有利判決, 仍有可能勾串證人,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由周占春審判長組成的合議庭重新裁定。地 院今天將傳喚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高院裁定指出,扁案中的同案被告,與扁多有隸屬關係;證人則有企業界人士,昔日多方 逢迎或與陳水扁間有相當程度的交情。雖然證人與同案被告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言,審判階 段仍必須接受交互詰問。 高院昨天連夜將裁定書及卷證送回台北地院,因時間緊迫,北院合議庭以電話通知阿扁今 天務必到庭。地院更裁結果有三種可能:維持無保釋放、交保或羈押。不過,按過去案例 ,合議庭很少會「自打嘴巴」。 高院昨天中午抽籤由法官郭豫珍負責審理特偵組的抗告案,她與審判長林煌儀、陪席法官 吳淑惠評議後,在傍晚就作出「撤銷發回」決定。 高院首先敘明,羈押目的在「防止被告逃亡與湮滅、偽變造證據」,除確認被告能到場, 還避免因證據隱滅,難以發現真實。 接著,援引九十二年修正的刑訴法「交互詰問制度」及大法官釋字五八二號解釋,強調共 同被告、證人在審判期間仍須踐行詰問程序;換句話說,不是檢方偵查時已訊問的相關證 人、共同被告,證詞就沒有再改變、串證的機會。 高院質疑,如果陳水扁於審理期間為求有利判決,在詰問程序前與證人勾串,藉以推翻之 前不利的證言,即可能發生隱滅證據情形,妨害法院發現真實。 裁定指出,縱使證人不一定接受陳水扁的要求而修改證言,但勢必因此造成困擾,甚至於 有法律層面的壓力。而被告在審理中必然會行使詰問權,是否仍不具有事實及相當理由, 足認陳水扁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再審酌餘地。 對於高院的撤銷裁定,特偵組表示尊重、感謝。 【2008/12/18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2.16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2.161

12/18 22:03, , 1F
扁怕被羈押是害怕什麼呢是心中有鬼嗎怪與亂
12/18 22:03, 1F

12/18 23:03, , 2F
怕不能洗頭吧!
12/18 23:0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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