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真是有史上無敵大笑點
殺人和A錢竟然可以拿來做比較
持這種論點我懷疑只有六歲小孩的思考程度
建議版主把它M起來吧
這種文章不多見 要好好寶貝一下
※ 引述《tratrason (斯巴達)》之銘言:
: 鄭太吉這樣就要被判死刑了
: 那阿扁貪了15億為什麼就可以被當庭釋放~~?
: 請問這甚麼樣的審判標準嘛~~!!! 明明就是阿扁的罪比較重啊
: 很明顯就是司法不公嘛~~!
: 洪曉慧用王水殺人只判11年 鄭太吉就要被判死刑 同樣是殺人差這麼多?
: 所以誰說辦綠不辦藍的 鄭太吉也是藍的呀 但請問鄭太吉被槍決的那天是哪個總統
: 任內呢 是李登輝的任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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