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這幾天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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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cloud (傷心嗎?)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心得] 這幾天的一些想法
時間: Sun Nov 9 21:21:42 2008
※ 引述《goliathplus (-== 5 ==-)》之銘言:
: ※ 引述《mmmmmfff (仔宅)》之銘言:
: 我們先看一點,為什麼現行的法規並不會針對道路使用進行收費
: 亦無相關費用規定,只有在違規時有訂定罰款
: 在我們不能肯定所有人都有能力負擔該項費用時
: 針對該款項收費,亦即剝奪部分無力負擔者的集會遊行權力
: 這種行為及想法我個人認為有相當的危險性
: 很容易會使弱勢者更加的弱勢
: 在行車路權可能被剝奪以及集會遊行權可能被剝奪之間
: 我認為後者無疑較為嚴重
針對你的第一點我的解釋是 因為最終遊行與否的決定權在政府
所以政府是那個最終要負責的人 因為她負責了利益的分配
政府許可人民需要 所以政府會出錢支持你讓你發聲
其實現行的制度跟與教育部申請經費做研究跟講學的道理一樣
只是研究要的是錢 遊行需要的是場地 本質還是錢
反過來說 要是團體可以自備場地
他愛集會遊行多久我想任何人都沒意見
DPP也可以找一塊底剷平天天在那裏自由集會或是繞圈圈遊行
第二 我不要求參與者要負擔全部金額 而是參與者需要共同分擔成本
每個人分擔道的成本可以最小化 而聚集起來的效果會更大
不足的部分 應由主辦單位自行吸收
這樣可以避免某些團體為了個人的利益 而輕易的帶民眾上街
而民眾也會因為成本考量而不會輕易的為政黨團體操弄
也可以減少沒事去申請路權讓別人不可以集會遊行的事件
比方說顏聖冠或是KMT
我向來認為 只有民眾自發性的動員而且是願意拿錢出來支持的遊行
才具有足夠的正當性
還有 集會遊行的權利和其他的權利有衝突時 不應該是存在要犧牲誰的權利
而是在誰應該彌補對方的權利損失
公有道路的設計是為了交通運輸 如果要拿來集會遊行 付租金是應該的
沒有甚麼理由或道理是人民可以隨意的在任何場地集會或是遊行
最後由政府與全體納稅人買單的
政府不應該禁止人民的權利 他只要做好權利與成本的計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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