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陳水扁的老婆
※ 引述《cwku ()》之銘言:
: 請問你要不要出庭呢
: 我想大家都很關心你的身體 也很體諒
: 不過如果好了 就應該出庭吧
: 還是你要去餐廳用公款進補然後再用收據報公帳呢
看妳問了PO了這種文兩次,好像都覺得沒人回答你很無聊,
如果不介意的話我可以說一下想法。
我想妳應該是沒唸過法律吧,妳應該也不懂法律,
如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它是真的有權利可以請假不出庭的。
避免你說我嘴炮,我把條文附在下面。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如果不相信我引用的,可以自己去查查看是不是真的,
依照這條法律,被告生病當然可以不用出庭,而且應該停止審判,
今天他有醫生證明認為不適合出庭,那他就有不出庭的權利,
至於醫生是否在證明上造假,那就是涉及醫生要不要負刑事責任的問題,
所以只要有證明,他就有正當的理由可以請假不出庭,
至於要不要受大眾的公評,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如果根據法律,它是有這個權利也可以行使權利。
如果妳問我說法條上看不到可以請假的敘述,
那我會跟妳說,妳多去翻翻書,妳法學素養太差了,
因為法律絕對不是照字面上解釋就可以了(不然那些法律系的教授都可以滾蛋了),
所以,說一下自己的意見,並沒又惡意,
看妳偏了兩次都沒人回,好像有那麼點孤單,
所以說一些自己小小的意見,希望有回答到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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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komoo 來自: 218.164.32.253 (12/13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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