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HUNfD2- 判決違反站規

看板DNF作者 (未來)時間12年前 (2013/04/26 08:02), 編輯推噓5(116130)
留言147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longbow2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也許Dingokee那篇文是在嘲諷板主 但是總的來說可以歸納為對於板誤的建議 根據這條站規應該不能水桶 這是站規賦予使用者的權力 而這篇文同樣是依據這個站規對板主提出建議 請版主盡量不要做出跟站規有衝突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1.164

04/26 08:19, , 1F
完全解釋錯誤,這個條例是定義提出對象與看板,避免有人
04/26 08:19, 1F

04/26 08:20, , 2F
在B版看到A版版主叫他處理板務,沒處理就告他失職這種事
04/26 08:20, 2F

04/26 08:20, , 3F
板規已明確定義與遊戲無關請"寄信",看不懂硬要挑戰那就
04/26 08:20, 3F

04/26 08:21, , 4F
別怪被桶
04/26 08:21, 4F

04/26 08:21, , 5F
坦白說以組務的立場,今天你問甚麼板主都不鳥你也不會怎
04/26 08:21, 5F

04/26 08:22, , 6F
樣,因為他只有義務管理,沒有義務回答使用者所有問題
04/26 08:22, 6F

04/26 08:23, , 7F
我也覺得這點爭議性很大,但是現行制度就是這樣
04/26 08:23, 7F

04/26 08:44, , 8F
這篇是斷章取義的模範XDXD
04/26 08:44, 8F

04/26 08:44, , 9F
在一桶吧(浸
04/26 08:44, 9F

04/26 08:45, , 10F
板務討論是被允許而且受到保護的,但是不是這一條XD
04/26 08:45, 10F
不然是哪一條-.-

04/26 08:48, , 11F
老師小明都不理人家不跟人家玩><
04/26 08:48, 11F

04/26 08:50, , 12F
3時光荏苒,我們現在看到的是20年後的版本
04/26 08:50, 12F

04/26 09:25, , 13F
藍色的字都標出來了 原PO反而沒看到? 色(ry
04/26 09:25, 13F

04/26 09:26, , 14F
說明一下好了 到時又有其它人機機毛毛很討厭
04/26 09:26, 14F

04/26 09:27, , 15F
你看看你
04/26 09:27, 15F

04/26 09:27, , 16F
這規定只是總綱 簡單說就是不能違背的大原則 你說的這
04/26 09:27, 16F

04/26 09:28, , 17F
條就像上面說的那樣 是解釋反映的版
04/26 09:28, 17F

04/26 09:28, , 18F
至於如何反映 寄信還是發文 則由該版決定 就是細則
04/26 09:28, 18F

04/26 09:29, , 19F
所以本版決定反映必須寄信 那就不能發文
04/26 09:29, 19F

04/26 09:29, , 20F
如果覺得不妥 真的是不爽的人請來當版主 自己改版龜
04/26 09:29, 20F
請看我下面的補充 法務站長有出來解釋

04/26 09:36, , 21F
怎麼可以這麼多人幫版主護航... 這種直接刪文不引版規的
04/26 09:36, 21F

04/26 09:36, , 22F
刪文方式 不是應該會多少引起爭議嗎?
04/26 09:36, 22F

04/26 09:38, , 23F
喔我是指刪除系列文的部份 至於後來的對於版規和版務的
04/26 09:38, 23F

04/26 09:38, , 24F
討論也直接秒殺刪除不解釋 這......
04/26 09:38, 24F

04/26 09:39, , 25F
版主當然是辛苦 但是不爽你來當這不是經典大絕嗎...
04/26 09:39, 25F

04/26 09:40, , 26F
版主的版務處置的合理性 不是本來就應該是可以討論的嗎?
04/26 09:40, 26F

04/26 09:40, , 27F
...明明就有引版規啊這位巨巨
04/26 09:40, 27F

04/26 09:40, , 28F
不是都有寫依照板龜嗎= = 我懷疑樓上視力
04/26 09:40, 28F
如果板規跟站規牴觸呢?

04/26 09:40, , 29F
因為這邊是相對乾淨的板 髒東西當然要消毒
04/26 09:40, 29F

04/26 09:41, , 30F
前面那討論串刪掉並無任何人被處罰吧
04/26 09:41, 30F

04/26 09:42, , 31F
自己發文不看板龜被秒只是剛好而已啊....
04/26 09:42, 31F
如果板規跟站規牴觸呢?

04/26 09:42, , 32F
版主對文串的留存原本就有權更動
04/26 09:42, 32F

04/26 09:43, , 33F
我是比較懷疑 怎麼那麼多人不識字.....
04/26 09:43, 33F

04/26 09:43, , 34F
我有看到現在文章有附加版規引用了 但是當初做出處置的
04/26 09:43, 34F
補充 #1Er-BjUE (PttLawSug) 這是法務站長(應該是吧?)對這個站規的釋疑 我覺得我的理解應該沒錯 沒有設置板務專板的板 使用者有權利在看板對版主提出建議
還有 76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小心出血

04/26 10:27, , 111F
年輕人硬一點是正常的 (咦?
04/26 10:27, 111F

04/26 10:27, , 112F
的確直接申訴向法務申訴最快 因為C_Chat那個主體不同
04/26 10:27, 112F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直接跟法務申訴會最快 那個管道真的要執行至少也要三五天吧.... 可是板主如果覺得我的建議合理他肯接納 或者他覺得我的建議跟我這篇文引起的討論有他能參考的地方 今天晚上就能夠改板規&改判了 怎麼樣都不會比跟法務申訴還慢吧....

04/26 10:28, , 113F
直接看法務說法最快
04/26 10:28, 113F

04/26 10:28, , 114F
誰叫他們當初站規故意給自己留方便之門啊www
04/26 10:28, 114F

04/26 10:28, , 115F
這麼盧,一定是想當板主
04/26 10:28, 115F

04/26 10:29, , 116F
年輕人有熱血很好啊 想當年我也(ry
04/26 10:29, 116F

04/26 10:29, , 117F
就出來當個版主吧~ 當啦~當啦~當啦~當啦~當啦~
04/26 10:29, 117F

04/26 10:29, , 118F
你要建議就寄信阿
04/26 10:29, 118F

04/26 10:29, , 119F
法規不明確,建議找大法官釋憲
04/26 10:29, 119F

04/26 10:30, , 120F
申訴主要是 得到不會有疑慮的解釋啊 大家都沒意見
04/26 10:30, 120F

04/26 10:31, , 121F
不然今天你說完 改了版龜 改天另一個人又說 版龜再改
04/26 10:31, 121F

04/26 10:31, , 122F
版龜很可憐的
04/26 10:31, 122F

04/26 10:31, , 123F
不要管板龜了,火龜你快出點寶阿
04/26 10:31, 123F

04/26 10:32, , 124F
還是我幫原PO提出? 我不怕黑的(?)
04/26 10:32, 124F
你說要提出昨晚那篇被水桶的申訴嗎? 如果是的話不受理的機會很高的 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而我這篇如果被水桶了我應該會自己去申訴啦..... ※ 編輯: BCsway 來自: 140.113.121.164 (04/26 10:34)

04/26 10:32, , 125F
我也覺得認為板歸牴觸站規的話,你應該找站務而不是貼版
04/26 10:32, 125F

04/26 10:34, , 126F
貼版在已有判例的情況下是比較快 可是現在判例不優 就..
04/26 10:34, 126F

04/26 10:34, , 127F
不是 是直接申訴版龜違反站規
04/26 10:34, 127F

04/26 10:35, , 128F
這樣就沒有不是當事人的問題了www
04/26 10:35, 128F

04/26 10:37, , 129F
其實不用講到cchat 歷史板之前也因為這條廢除了禁止板務
04/26 10:37, 129F

04/26 10:37, , 130F
討論的板規
04/26 10:37, 130F

04/26 10:38, , 131F
有BM只是讓這條規定可以合理執行
04/26 10:38, 131F

04/26 10:41, , 132F
UCCU
04/26 10:41, 132F

04/26 10:42, , 133F
所以歷史版當初也是不能發文 可以寄信 還是兩個都不行?
04/26 10:42, 133F

04/26 10:43, , 134F
有老人的好處 就是隨時會有歷史記錄(?)(log檔?
04/26 10:43, 134F

04/26 10:44, , 135F
historia的原規定跟本板一樣 有疑義以信件處理不貼板
04/26 10:44, 135F

04/26 10:45, , 136F
然後有人在板上討論被刪文水桶,就..
04/26 10:45, 136F

04/26 10:45, , 137F
模式有沒有很眼熟呢^^; 不要給老千下台的理由好不好
04/26 10:45, 137F

04/26 10:48, , 138F
M老和版主有過節?(被毆 這樣上面討論都不用啦~(灑花
04/26 10:48, 138F

04/26 10:51, , 139F
版主很想休息啊 XD(還有說好沒有懲處的 是引咎辭職嗎www
04/26 10:51, 139F

04/26 11:42, , 140F
m了 XD
04/26 11:42, 140F

04/26 11:48, , 141F
被桶那篇給版主的建議是?..看起來比較像來吵架的捏
04/26 11:48, 141F

04/26 11:54, , 142F
sky那個就算了 正常我也會那樣判
04/26 11:54, 142F

04/26 11:55, , 143F
jonathon7665那個就太過 不過有任何疑慮去組務比較好
04/26 11:55, 143F

04/26 13:04, , 144F
有時間幫人吵卻沒時間改錯字,也罷這帳號
04/26 13:04, 144F

04/26 14:06, , 145F
噗哧 XD UCCU 不如你來當板主好了
04/26 14:06, 145F

08/19 16:23, , 146F
樓上是在說 直接向法務 https://muxiv.com
08/19 16:23, 146F

10/08 18:49, , 147F
你在這邊說到死都沒用的 https://daxiv.com
10/08 18:49, 147F
文章代碼(AID): #1HUSG9gv (D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