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罷免破壞大直高中校譽者
與小組長溝通過,不久之後會發起連署,請多支持,謝謝
一.申訴人ID:
chirstie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青蘋果樹 高中, 國中, 國小 [ckclark]
Area1-TPHigh 校友 Σ台北地區高中群組 [ckclark]
Tai-Senior 高中 Σ台北地區高中
DCSH_4th_305 大直 ◎大直高中第四屆三年五班 difference/on
三.申訴對象︰
onlySN
difference
四.申訴理由︰
申訴理由:被辱罵,卻得不到公道
在DCSH_4th_305被辱罵者onlySN噓文辱罵三字經
該板主difference是辱罵者onlySN的同學
因此置之不理,不刪文,不水桶,並要我自行往上呈報
除了放任onlySN於該板向我提出人身攻擊,更進一步申請onlySN擔任副板主劣退我的文章,
我沒有在第一時間內檢舉此一誇張行為是希望給該板主difference機會作出判決,
但是這似乎是我天真的想法,difference與onlySN之行為更是汙辱了大直高中的校譽,
本人已經同警方向校方調閱到這位onlySN 陳同學的資料!
本人備份所有資料之後,除了採取實質行動以外,也建議小組長/群組長 能正視此問題,
私下水球信件謾罵尚且有罰單處罰,在校板公然侮辱竟然連在該板水桶的處罰都沒有,
這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也希望每位使用者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請參考此一引用規範:
▕▕ 青蘋果樹群組 板主須知 ▏
5) 板主不可有瀆職之情事,若被查到,組長有權免除板主職位或予以警告。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稟報PTT相關部門。
1. 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 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 濫用賭盤者。
4. 公開板任意隱板者。
5. 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本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符合要件:
1.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2.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
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
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6) 其餘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
五.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作者 chirstie (高雄陳春蘭安親班同學們) 看板 DCSH_4th_305
標題 [閒聊]
時間 Thu Jul 9 01:16:34 2009
───────────────────────────────────────
麻煩貴班班長能夠勸導一下這位同學
謝謝您^^
#1ALCOhz2 (Hate) 噓 onlySN:難怪你這種腦殘在黑特會有這麼多文章 lol
#1ALBPIOk (Hate) 噓 onlySN:白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60.5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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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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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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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fference (ㄅ一ㄤˋ) 看板 TPHI_Service
標題 [新增板主]DCSH_4th_305
時間 Thu Jul 9 01:38: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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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DCSH_4th_305
原有版主:difference
新增版主:difference/onlySN
原因:協助版務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1.180
推
07/09 01:42,
07/09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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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7/09 onlySN ◇ 劣文退回(不受本板歡迎之文章)[閒聊] 麻煩班長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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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rstie (高雄陳春蘭安親班同學們) 看板 DCSH_4th_305
標題 [閒聊]
時間 Thu Jul 9 01:16:34 2009
───────────────────────────────────────
麻煩貴班班長能夠勸導一下這位同學
謝謝您^^
#1ALCOhz2 (Hate) 噓 onlySN:難怪你這種腦殘在黑特會有這麼多文章 lol
#1ALBPIOk (Hate) 噓 onlySN: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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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60.5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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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onlySN (220.133.96.44) 07/09/2009 01:54:14
六.訴求︰
以onlySN之重大惡行
除了應對onlySN進行罰單,水桶等具體處置
difference
以上兩位身為板主卻藐視站規以及國內法律,
更該加重懲治,輕則免去職務,重則給予罰單,以杜絕濫權歪風
轉錄原始證據於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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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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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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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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