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在無名相簿搜尋盧廣仲
※ 引述《ssnio (伸MSN來!!!!我是合伸分隊)》之銘言:
: 讓我發現好幾本裡面都有錄影
: 超怒的!!!!!!!!!!!!!!!!!!!!!!!!!!(翻)
: 於是伸張正義伸中隊就出動了!!!!
: yah!!!!!!!!!!!
: 快一起來伸張正義 衝阿!!!!
: 有的人反應讓我傻眼
: 是這樣子回我留言的
: 「 我愛他
: 錄起來放著但不會讓人侵犯他 」
: 這什麼跟什麼 ?!
: 網誌還寫
: 「 廣仲本人長的好可愛 很有親合力
: 我忍不住的拍了又拍
: 也偷偷錄了影 錄我最愛的那首"我愛你"
: 不過還是被工作人員說不准錄影
: 不過我都錄了
: 你能怎樣=v=
: 嘿嘿
: 就不理她~ 」
: 這樣不生氣嗎
妳可以把下列這段文字貼給她看
現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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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這種人生氣
老天有眼 如果明知故犯不知悔改的話總有一天她會得到她的報應
而且我想她應該也不是真的喜歡盧廣仲吧
不論是對藝人或是對工作人員,我都看不到她的尊重阿
真的喜歡的話不會這樣子傷害自己喜歡的藝人
這種不尊重自己喜歡的藝人的歌迷,根本不用理會她
要得到別人的尊重之前,要先尊重自己
如果她不懂,那願主祝福她有一天會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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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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