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大陸, 先辦婚禮後領證, 有什麼不好嗎?

看板Cross_Life作者 (eutatosp)時間6年前 (2018/06/12 09:26), 編輯推噓5(5016)
留言21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從大陸連續劇看到如下一幕... 一對準新人原本計畫先領結婚證後辦婚禮, 後來因故必須先辦婚禮後領證. 兩位準新人是滿臉的不情願, 準新娘嘴裡還嘟囔著:"我們得黑著戶辦婚禮." 請問, 什麼叫"黑著戶"? 為什麼非得先領證後辦婚禮呢? 次序顛倒有什麼不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6.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_Life/M.1528766764.A.125.html

06/12 09:30, 6年前 , 1F
其實也就是句玩笑話。 黑著戶 意思就是沒有法定意義認可的
06/12 09:30, 1F

06/12 09:30, 6年前 , 2F
婚姻關系。一般來說只有領結婚證后才是國家認可法律保護的婚
06/12 09:30, 2F

06/12 09:31, 6年前 , 3F
姻關系。 不過現在年輕人一般都不太講究這些,先后順序沒啥
06/12 09:31, 3F

06/12 22:49, 6年前 , 4F
台灣倒是比較常見先辦婚禮再去登記的
06/12 22:49, 4F

06/13 01:25, 6年前 , 5F
台灣是著重登記戶口.但婚禮同時已經具備法律條件了.
06/13 01:25, 5F

06/13 01:26, 6年前 , 6F
而大陸要領結婚證才算合法夫妻關係.
06/13 01:26, 6F

06/13 01:28, 6年前 , 7F
從前要獲准才能結婚成夫妻,不是一場公開喜宴就是夫妻了.
06/13 01:28, 7F

06/13 01:29, 6年前 , 8F
台灣從前也是藉著登記戶口讓新娘冠夫姓,現在不重這個.
06/13 01:29, 8F

06/13 01:30, 6年前 , 9F
登記兩人住所同一處才符合法律"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06/13 01:30, 9F

06/13 09:38, 6年前 , 10F
從前台灣也是要完成婚姻登記才算合法夫妻, 所以有些怨偶會上
06/13 09:38, 10F

06/13 09:39, 6年前 , 11F
法院打官司, 就憑婚禮後未辦婚姻登記, 主張婚姻關係不存在.
06/13 09:39, 11F

06/13 09:40, 6年前 , 12F
好像是十多年前吧, 才改成有結婚儀式且有見證人, 就算合法
06/13 09:40, 12F

06/13 09:42, 6年前 , 13F
夫妻, 不必婚姻登記. 但應該每對新人還是會去婚姻登記吧.
06/13 09:42, 13F

06/13 09:43, 6年前 , 14F
至於妻冠夫姓, 則當新人去辦婚姻登記的時候, 承辦人會詢問
06/13 09:43, 14F

06/13 09:43, 6年前 , 15F
雙方是否要妻冠夫姓.
06/13 09:43, 15F

06/15 16:51, 5年前 , 16F
大陸也有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
06/15 16:51, 16F

06/15 16:51, 5年前 , 17F
生活等要件符合的都算。
06/15 16:51, 17F

06/23 15:58, 5年前 , 18F
drkh跟saram大大,你們說反了,台灣本來只要有儀式就算
06/23 15:58, 18F

06/23 15:58, 5年前 , 19F
有效婚姻,但近年已經修法以登記為準,沒登記就是沒結婚
06/23 15:58, 19F

06/29 09:36, 5年前 , 20F
有些地方的儀式是由主持人在婚禮上念結婚証書
06/29 09:36, 20F

12/02 20:37, 5年前 , 21F
法律改很多年了,現在一律以登記為準!
12/02 20:37, 21F
文章代碼(AID): #1R7o4i4b (Cross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