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新光少東遭大陸留置;罪名「涉及經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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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天. 這個討論串有中國人和台灣統派回應. 二者回應的論點基礎都差不多. 實力強大的就可以"訂規則" 去剝奪實力弱小的. 就算不合法也不要緊, 實力強大得可以用任何手段讓非法成為合法. 簡單說就是叢林法則. 而這個案件很簡單, 就是中國強大了, 台商弱小. 強大的吃掉弱小的, 本來就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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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按規則. 就可以搶劫了啊?. 那中國人是不是可以到處橫行. 想搶就搶. 反正實力至上嘛. 只要我有力量. 我夠霸道. 我就能為所欲為. 想搶就搶,想姦就姦. 是不是這樣子呢?. 現在文明的國家不搞這套啦. 我們活在21世紀,只怕中國的權貴還活在中古世紀. XD. 對外人可以不講公平. 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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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台灣產業政策的問題沒錯. 不過不要想當然地把台灣經驗套到印度這種國家上,說實在話,一些最具前瞻性的產業. 例如生技製藥之類好了,台灣不一定將能占有一席之地,但印度現在卻開始在生技領域. 要當個規則制定的挑戰者(雖然目前只是學名藥而已)。學名藥台灣當然也做得出來,但. 台灣可沒辦法敢像印度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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