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治與法制的不同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無名氏)時間6年前 (2019/06/10 23:23), 6年前編輯推噓6(9340)
留言52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法治(英語:rule of law),是與人治相反之概念。與法制不同,法治指以民意授權為 前提和基礎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 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1]。法治的內涵,不單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 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6%B2%BB 以法而治[1](英語:rule by law),又稱為以法管治[2]、以法制民,為區別與法治, 而簡稱法制。是一種對法律存在目的的認識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 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把法律當做統治工具的政府會侵犯公民權利,而對應的法律 應被廢除並停止執行。以法統治與保護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區別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B%A5%E6%B3%95%E8%80%8C%E6%B2%BB 因此以法統治和法治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 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 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以法統治難以 區分。對於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 爭取權利的行為,政府官員常常會呼籲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 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為以法統治。 香港想通過「逃犯條例」,卻沒有民意基礎,可見香港已無「法治」。 香港法律的制訂已無須民意授權。 只剩下「以法統治」的「法制」。法律已淪為「統治的工具」,而不是保護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0.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60180203.A.2B3.html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0/2019 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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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反對中共的是民意,支持中共的不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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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一個逃犯條例,這群上街遊行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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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遣送的範圍都已經因為民眾疑慮,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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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遣送的犯罪項目,不包含所謂的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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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要上街反逃犯條例,擺明了就是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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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背後挑事,而且還全球好幾個地區同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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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這是把人當傻子,還看不出背後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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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挑事。講句老實話,跟反逃犯條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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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那你要把支持逃犯條例的民眾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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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們現在知道有七十幾萬的香港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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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支持逃犯條例。這群反逃犯條例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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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問他們,你們只顧著反,那這群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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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來香港你們要怎麼處理?就讓他們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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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0:47, 6年前 , 14F
嗯﹐台灣的法治就是阿扁啪啪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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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也是要議會通過 香港議會的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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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都是直選的 所以沒你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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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02, 6年前 , 17F
什麼叫做法律有民意? 台灣法律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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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的 所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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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02, 6年前 , 19F
叫做有民意基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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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跟香港議會都是直選的 所以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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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補足自己的論述吧 論述殘破不堪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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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急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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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4:17, 6年前 , 23F
不是結果對就好 過程推論也很重要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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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沒受過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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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十萬人連署支持?這我是很懷疑?這不合理。 台灣史上最大遊行,紅衫軍倒扁也才36萬,白衫軍也才11萬,太陽花也才11萬。 小小一個香港有「24萬」人上街!可見民怨之沸騰。 如有真有70萬支持,早就上街遊行表達支持政府了! 不是只有反對的人可以遊行,支持一樣可以! 但卻沒有! 還有,在台灣人民如果真的這麼大的民怨,人民早就打電話打爆「立委服務處」 那個立委敢支持?不然就是包圍立委服務處! 甚至後來一定是造成政黨輪替,無一例外!總統馬上換黨做! 依台灣的經驗,這個法案支持者一定很少。 且不論法案內容,因為政府和中共政權已經得不到香港民眾的信任,只要有 一點風吹草動,人民就是不信任中共中央! 這是信任感的問題,而且香港人的自由實際上就是不斷被限縮,這是事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18:42:20

06/11 19:05, 6年前 , 25F
台講半天又是不科學化的自我感覺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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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6, 6年前 , 26F
照你的邏輯 只要不是人民直接公投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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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6, 6年前 , 27F
制 我都可以說你的立法不合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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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7, 6年前 , 28F
講半天 台灣司法還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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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7, 6年前 , 29F
台灣立法院的立法 也沒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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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09, 6年前 , 30F
支持的人幹嘛要上街 真是神邏輯 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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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9:10, 6年前 , 31F
對支持者來說 這法一定會過 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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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的動力跟理由 叫人上街才沒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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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挺同和反同的人都會上街遊行表達自己的意見,這很正常! 另外,網路連署?這種事情找幾個網軍,造假一下,馬上也有70萬人! 這些人也很「有趣」!照你的邏輯,反正法案一定會過,何必上網連署 表達支持?既然上網表達支持了,看到這麼多反對的人上街,不會上街表達 支持的意見? 另外,所謂有70萬人網路連署支持是在哪裡?沒聽過!如何確認真有這70萬人? 如果真有這70萬人,那只能說「港府和這群人」蠢,怨不得人! 現在所有外界的人看到的都是「港府強硬違反民意,硬要通過「送中條例」 外籍人士,人人自危,大家不敢去香港,在香港的外籍人士紛紛撤離!」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1:57:09 另外,既然有「境外勢力」可以「煽動」這麼多人上街抗議, 那幹嘛不「造假」連署更多人反對「逃犯條例」,造成反對者連署更多的「假象」! 那這時候港府如何解釋?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2:12:57 在台灣所謂連署也是有一大堆造假,這種東西造假太容易了啦! 不然你覺得幹嘛需要這麼嚴謹的選舉投票制度!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1/2019 2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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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支持自己了 在家吹冷氣就好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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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流血流汗幹嘛?香港議員的電話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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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派打爆了 所以多數只敢支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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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5, 6年前 , 36F
反正沒有公投直接創制的立法都叫做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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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基礎啦 台灣的法律99%也是沒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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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6, 6年前 , 38F
基礎的 你要講民意基礎 就要來個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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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6, 6年前 , 39F
性定義 來定義怎樣的立法叫做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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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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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7, 6年前 , 41F
才24萬上街也要裝成大部分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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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8, 6年前 , 42F
想要講理論 又不敢把名詞上嚴謹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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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謹性定義名詞 這篇就註定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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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09, 6年前 , 44F
你說70萬是造假 我說才24萬也想裝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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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10, 6年前 , 45F
0萬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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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10, 6年前 , 46F
嚴謹性定義:何謂符合民意基礎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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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定義:直接公投創制立法才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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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11, 6年前 , 48F
說此立法為民意基礎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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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12, 6年前 , 49F
依照此定義:台灣跟香港的立法都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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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1:12, 6年前 , 50F
民意基礎 都不叫法治 只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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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講起來只要由能反映民意的立法機關制定就算「法治」。 全世界沒有那個國家可以每條法律要公投決定。 但香港特首根本不算民選。 香港立法院怎麼會強行通過民眾如此強烈反對的法案?令人懷疑是否有反映民意? 另外,今天消息指出議會暫停了!而且衝突擴大。 香港立法會外警民對峙 情勢緊張 逃犯條款審議暫緩 https://reurl.cc/j4ygm 港警稱示威群眾已陷入「暴亂」 加強鎮壓力道 https://reurl.cc/QlEjp 「社會氣氛正急劇惡化」 香港教協發動教師罷課 https://reurl.cc/pbvWa 看來這個法案已經不一定能通過了!那些支持法案的人確定不出來遊行表達「支持」法案 嗎? 照目前的狀況,即使中共、港府、立法院強行通過法案,給外界和國際的觀感就是 「中共、港府、立法院罔顧民意強行通過法案,反對的民眾強烈表達反對的意見 並且警察強力鎮壓反對的民眾。」這對中共、港府、立法院的形象都是大損。 所以唯一改變「情勢」的方法就是那「70萬支持法案的民眾」趕緊出來遊行表達意見。 不要讓反對者的聲音極大化! 不過人數至少要不輸反對者,最好能超過,不然弄巧成拙,更坐實了原來支持者那麼少 那就糗大了! 只要那70萬人的1/3出來就不輸人了,如果有1/2更好,這樣就有三十幾萬人! 那完全可以把那些反對者打成「暴民」,港府和立法院完全是順應民意通過法案的啊! 當然先決條件是「真的有那70萬的法案支持者」啊!您說是嗎?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3/2019 00:36:32 我剛剛查到資料,原來香港議員只有一半是地區直選,剩下來的一半是功能組別 那根本是中共指定的啊!難怪會通過這種違反民意的法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7%AB%8B%E6%B3%95%E6%9C%8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A%9F%E8%83%BD%E7%95%8C%E5%88%A5 ※ 編輯: fordmvp (59.126.170.22 臺灣), 06/13/2019 01:01:44

06/13 01:02, 6年前 , 51F
當議員可以取消資格時,我很難相信議會
06/13 01:02, 51F

06/13 01:02, 6年前 , 52F
能夠充分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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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_dNhAp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