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政府及法院侵犯人民參選的權利?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經選民10人以上連署的參選人就應該被列入初選名單,並公佈。
再經由選民小組討論,成為正式候選人。
1.劉萍等人爭的是,已達30人連署,但初選名單沒有他們。
請問中國的法律人,為何中國政府不依法辦理選舉?
2.地方政府違法在先。人家爭權利,又說人家尋釁滋事、聚眾擾亂公共秩序。
請問中國的法律人,為何中國政府侵犯人民參選的權利?
3.沒看到選民小組如何組成。
請問中國的法律人,這是黑箱作業?
是不是共產黨人組成選民小組,讓他們去決定誰能選、誰不能選?
是不是共產黨根本就控制了一切?
我們不要講那些不著邊際的空話。可否直接跟我們說說,
為什麼中國政府不依法辦理選舉、侵犯人民參選權利而且使用黑箱作業?
這些人爭的都是人民的權利。
例如新鋼集團公司帶薪休假制度的違法性、婚假產假、加班工資的不合理、退養制度。
這是實實在在的在替工人階級爭權利。
憲法第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
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講的這麼好聽,實際上卻踐踏工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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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awak (1.171.48.92), 02/07/2017 00: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