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暴徒在台逞兇後即將離境......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艾羅米)時間12年前 (2013/09/14 04:33), 編輯推噓4(5138)
留言44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46291&m=f&p=1 原文網址如上 詳細與更新請前往查閱 附上內文以供查閱 內文不做整理 懇請見諒 ----- 本人於民國102年9月9日接待一位來自中國的友人(女性)至阿里山遊玩, 於阿里山森林步道(沼平車站至阿里山車站,離鎮受宮不遠)下坡路段, 因前方陸客團沿途大聲咆哮對喊,亂扔菸蒂,吐痰. 本人出聲勸阻表示這樣不好,並告知請勿於林道中大聲咆哮,亂扔菸蒂,吐痰. 結果行走於我後方的該陸客團王姓領隊表示"為什麼不行?在中國都這樣的!" 我表示"這裡是台灣". 該陸客團領隊從後方推我一把喊"台灣也是屬於中國的!" 我轉身表示"麻煩請尊重台灣!" 對方(位於下坡路段中,高我約三四台階處)隨即朝我胸口踢來, 我險些向後倒,站穩後欲向前理論時, 對方又朝我胸口踢第二腳,此時與我同行的中國友人上前拉住我,欲將雙方勸開. 我受攻擊後沒站穩,跌倒在地, 原本行走於前方十餘公尺的該團陸客成員聽到後方有爭執聲, 向我衝了過來,不分事由即向跌倒在地的我以手腳猛踹,並撿拾石頭攻擊我的頭,胸及背部. 其中蘇姓陸客更是邊攻擊邊喊著"操你媽的!",並向其他陸客吆喝"打死他!". 隨後該陸客團領隊亦手握石頭攻擊. 並有至少三名陸客向我攻擊.(事後阿里山派出所協助於大巴士停車場將其攔下) 我在地上捲曲著身體,手護著頭部. 之後走在前方的其他陸客女成員過來將其拉開. 我在躺在地上要對方別離開,我要報警. 蘇姓陸客表示"你報啊!報了也沒用!我們明天就走了!" (事後於派出所得知對方離境時間是9/14,非9/10) 蘇姓陸客誤以為與我同行的女性友人也是台灣人,便以拳頭攻擊我友人臉部. 我當時眼鏡被打掉(550度近視+250度閃光),鞋子與襪子都不知去處. 第一反應是拿手機將施暴的陸客樣貌拍下,以便報警指認. 隨後蘇姓陸客抓著我友人的手,將其往步道外的山坡摔去,致使友人跌落於下坡的步道外, 頭部重撞於步道外樹木. 經森林步道受鎮宮旁攤商的主動熱心協助告知當地派出所電話,完成報警後. 鄰近攤商更氣憤表示要結合大家把那群陸客攔下來. 隨後由阿里山派出所賀姓員警協助於"小巴上車站","團體餐廳區","旅遊巴士站"搜尋施暴陸客. 最後於近出口處的大巴士停車場找到施暴陸客. (當時施暴陸客全躲在遊覽車上,經員警與一位陸客領隊透過影片聲音辨識施暴者口音為哪一省後, 告知該省分遊覽車的約略停車區位子,我剛好看到該團一位成員在其中一輛遊覽車旁, 我猜測施暴者在該車上,立即通知員警,果然因此將施暴者找出,並由警員協助處理.) 在停車場等警車將雙方載回派出所時,我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 該旅行團的導遊(台灣籍)向我表示"小老弟,你想告,你這是自找麻煩啊你!" 隨後雙方於阿里山派出所時,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多次請我到派出所門口,向我表示欲代表施暴的陸客談和解. 我表示堅持提出告訴,對方再次向我表示"你這是自找麻煩,耽誤了彼此的行程,對誰都沒好處!" 我表示"我是跟朋友自行來的,不是跟團,沒有所謂耽誤行程問題."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表示"你提告,你知道訴訟時間多長多麻煩嗎?" 我表示"我在台灣具法學學位,在美國亦研習法學背景.你覺得我會因為怕麻煩而不告嗎?" 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說"這只是小事,大家互相道個歉就可以走了,不是很好?" 我表示"我在地上被三,四個人以拳腳,石頭圍毆叫小事?你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我跟你沒什麼好講的." 此時,我胸腔疼痛,且友人小腿持續滲血. 於是我請警員通報119請求協助. 救護車來時,醫護人員表示由於今天山上沒有醫生,因此只能做簡易包紮, 我向醫護人員表示胸腔疼痛,是否有"撒隆巴斯"之類的噴劑能讓我減緩疼痛, 醫護人員表示"規定不能帶那類藥品" 於是我又忍著疼痛進派出所等待製作筆錄. 此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請我到門口表示如果因我提告而耽誤他們行程, 那他就會要施暴的陸客也向我提告,並再次強調這只是小事,各退一步對大家都好. 我回應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台灣的法律誣告可是很重的罪, 後來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在派出所內向在場的雙方與警員表示 "這只是小事情,沒必要提告,如果耽誤行程就不好了!你告陸客,陸客也提告的話, 大家上法庭也是談和解,現在也是談和解,那就現在和解就好了." 我表示"上法庭後,不是和解,而是宣判."並轉頭向阿里山派出所盧姓所長詢問"我印象中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高5年還是7年?" 盧姓所長表示"這我要翻一下六法全書." 當賀姓員警準備幫我製作筆錄時,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又向盧所長表示,如果我提告的話, 他也會讓陸客都提告,甚至對與我同行的友人提出告訴.詢問盧所長可否用幾位陸客的提告來換我的提告? 盧所長喝斥"沒有人在以告換告談和解的啦!" 同時有一位員警出聲請非當事人至旁邊小廳等待,不要一直說話影響辦事. 此時我發現一位陸客持手機在派出所對我以及桌上資料拍照. 我向在場員警反映,隨後員警再次請不相干的陸客至旁邊小廳等待,並阻止其拍照. 我向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麻煩請你告知你的團員在派出所不可以隨便拍照." 該旅行團的台灣籍導遊表示"你還想惹更多事嗎?" 稍後,另一位在小廳等待的陸客又拿手機拍照(且開啟閃光燈), 我向盧所長表示派出所內何時成了觀光景點,這樣開著閃光燈拍照? 盧所長也頗為無奈. 完成筆錄後,盧所長表示請示分局與檢察官後,因雙方都提告的話,必須以準現行犯處理, 須將雙方移送"竹崎(事後我才知道竹崎指的應該是分局,而非地檢署)" 考量到當時頭暈想嘔吐,且胸,背疼痛,需下山就醫, 盧所長多次向偵查佐詢問並請示檢察官後,我暫不提告,保留追訴權,以便下山就醫. 並將於就醫後在台北提出告訴,由友人開車送我下山就醫, 榮總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1.腦震盪;2.胸壁挫傷;3.腹壁挫傷;4.背部挫傷;5.四肢多處頓挫傷擦傷. 並拍攝三張X光片確定肋骨是否斷裂,內臟是否出血. 醫師看完X光片告知胸部會隨呼吸的頻率而感到疼痛,此情形至少會持續三四天, 如有氣喘的情形,那就要緊急急診. 調養兩天後,終於思緒較為清晰,且疼痛感較減緩. 於是前往分局提出殺人未遂,傷害,公然侮辱等告訴. 經松山分局員警協助完成筆錄後,得知這類刑事案件必須公文函送地檢署後, 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才能限制對方出境. 在時效上相當急迫. 最壞的情形也只能提出告訴,如對方屢傳不到,再發布通緝. 因此建議這類案件,在當下提告直接移送是最具時效的. 當時在溝通與資訊傳遞上可能有理解不足之處,加上頭部,胸部,背部疼痛需先下山就醫. 於是打算就醫後,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並與律師討論後再提告. P.S因阿里山派出所位於山上,醫院位於山腳,竹崎分局在兩小時外的路程. 當時無法忍著疼痛先行至竹崎分局後再下山就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46.186

09/14 07:28, , 1F
大陸就是官大爺文化啊,不懂得入境隨俗
09/14 07:28, 1F

09/14 07:29, , 2F
老子難得花一回錢,你這小樣敢尋不痛快
09/14 07:29, 2F

09/14 07:31, , 3F
看老子怎麼教訓你
09/14 07:31, 3F

09/14 07:31, , 4F
因為在大陸有權力就可以不尊重人
09/14 07:31, 4F

09/14 07:32, , 5F
這些人花了一回錢當大爺,有樣學樣罷了
09/14 07:32, 5F

09/14 09:07, , 6F
五十六個閏土~五十六支叉~~五十六個馬欄破姐
09/14 09:07, 6F

09/14 09:07, , 7F
偷西瓜~~五十六種語言~匯成一句話~~
09/14 09:07, 7F

09/14 09:08, , 8F
沒有圖你~說個J8~說個~J8~~
09/14 09:08, 8F

09/14 09:09, , 9F
最近剛學的一首歌~o(# ̄▽ ̄#)o
09/14 09:09, 9F

09/14 09:16, , 10F
打了人還讓他們離境? 扣住就好了啊﹗事情處理
09/14 09:16, 10F

09/14 09:18, , 11F
清楚再放人啊~警察不能直接以暴力傷害為理由
09/14 09:18, 11F

09/14 09:19, , 12F
先羈押到他們機票作廢嗎﹖拖過時間流程再補嘛
09/14 09:19, 12F

09/14 09:27, , 13F
講真的~遇到這種腦殘﹐台灣直接幹死他們﹐大
09/14 09:27, 13F

09/14 09:28, , 14F
陸人都不會有意見﹐這種貨色在國內的景區也是
09/14 09:28, 14F

09/14 09:29, , 15F
被嫌棄的要死。40-50歲沒受過教育的鄉下老農
09/14 09:29, 15F

09/14 09:30, , 16F
教育他們是別想了﹐等他們死光會比較靠譜。
09/14 09:30, 16F

09/14 09:37, , 17F
http://ppt.cc/Hl2L ← 這才是大陸的未來。
09/14 09:37, 17F

09/14 10:08, , 18F
贊同樓上
09/14 10:08, 18F

09/14 10:31, , 19F
等他們死光+1
09/14 10:31, 19F

09/14 10:41, , 20F
所以我覺得台灣旅遊部門應該給入境大陸客限制
09/14 10:41, 20F

09/14 10:42, , 21F
超30歲且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不得入境~這樣會
09/14 10:42, 21F

09/14 10:44, , 22F
好很多~在鄉下阡陌交通,雞犬相聞.農民阿伯不
09/14 10:44, 22F

09/14 10:45, , 23F
隨地吐痰去找垃圾桶才是神經病,中年老婦講話
09/14 10:45, 23F

09/14 10:47, , 24F
不高分貝就不是正港的農村老娘們~這種陋習,要
09/14 10:47, 24F

09/14 10:48, , 25F
改,我真心覺得.呵.你還是再把地球儀拿出來吧.
09/14 10:48, 25F

09/14 11:00, , 26F
數字版還有罵開放自由行和陸生的,真是
09/14 11:00, 26F

09/14 11:00, , 27F
完全重點錯誤...自由行和陸生群體的素
09/14 11:00, 27F

09/14 11:01, , 28F
質幾乎是最高的了,遠非團客可比啊
09/14 11:01, 28F

09/14 11:03, , 29F
而且自由行的消費是實實在在讓臺灣人賺
09/14 11:03, 29F

09/14 11:05, , 30F
到,沒有什麽零負團費或者陸資購物店賺
09/14 11:05, 30F

09/14 11:05, , 31F
自己人錢的問題
09/14 11:05, 31F

09/14 11:07, , 32F
我覺得可以限定學歷至少要大學畢業XD
09/14 11:07, 32F

09/14 11:08, , 33F
但是我猜臺灣這邊也不會這樣做的,團客
09/14 11:08, 33F

09/14 11:08, , 34F
的生意會一落千丈吧...
09/14 11:08, 34F

09/14 11:11, , 35F
大陸這邊肯定也不會同意開放倒退的行為
09/14 11:11, 35F

09/14 12:53, , 36F
這种事如果有心,也不是沒辦法。可以追到大陸
09/14 12:53, 36F

09/14 12:54, , 37F
來告,處罰比在台灣還重
09/14 12:54, 37F

09/14 15:23, , 38F
處罰比台灣嚴重? 別天真了
09/14 15:23, 38F

09/14 18:25, , 39F
我也覺得沒可能﹐離境誰會鳥啊~除非是命案。
09/14 18:25, 39F

09/14 20:48, , 40F
有這種想法很好啊。但也是要有民意支
09/14 20:48, 40F

09/14 20:49, , 41F
持,不然又有人在罵歧視。
09/14 20:49, 41F

09/15 10:39, , 42F
統一之害 此為其一
09/15 10:39, 42F

09/16 01:07, , 43F
中國人真是到哪都令人厭惡
09/16 01:07, 43F

01/01 23:33, 7年前 , 44F
陸人都不會有意見﹐這種 https://muxiv.com
01/01 23:33, 44F
文章代碼(AID): #1ICtP-m6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CtP-m6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