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海協會駐台機構將獲高度保障
海協會駐台機構將獲高度保障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4110391-1.aspx
CNA中央社 4/12 2013 台北訊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
草案」,賦予大陸海協會來台設辦事機構法源,其中多項規範是高度保障。
條例草案及說明指出,主管機關許可大陸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例如海峽兩岸關係
協會)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國家利益」、「是否符合對等原則」。
條例草案依對等原則,授予大陸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分支機構以下權利:1、
館舍不可侵犯,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入內;2、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徵收、3、
檔案文件不可侵犯。
4、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有4種情形不在此限);5、電信及郵件免除檢查,並得
以密碼方式行之;6、稅捐徵免;7、公務用品進出口便利;8、其他經行政院核定的保障
及便利措施。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指出,海峽交流基金會到大陸設置辦事機構的相關配套
措施在整理中,他指出,會很快處理。
王郁琦說,目前雙方互設辦事機構的經貿、文教、聯繫、交流、急難救助協處等功能有很
高共識,會繼續向對方爭取其他實質功能,例如辦理旅行證件。
之前王郁琦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海基會和大陸海協會互設辦事
機構避免形成此一印象。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岳對中央社記者指出,兩岸目前政治互信還不夠,處理
相關事宜小心翼翼;台灣重視的是平等互惠,服務性、綜合性、漸進性的推動兩岸關係;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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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台灣孤島,勇於面對兩岸,踏入國際社會
拋下藍綠政治漩渦,丟棄亂媒的惡習,建立台灣人的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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