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主為何治不了印度的腐敗
http://opinion.dwnews.com/news/2012-06-01/58749253.html
最近,腐敗治理問題又再次引發大家的熱議。其中一個討論方向是,菲律賓、印尼、印
度等民主國家的腐敗極其嚴重,所以民主治不了腐敗。和中國同為文明古國,又同為“
金磚四國”的印度無疑是腐敗的民主國家中最讓國人關注的。郎咸平教授也曾經說過,
“印度的腐敗難以想象”。那么,真實的印度腐敗程度究竟如何?為什么民主的印度也
腐敗?
一、印度的“小腐敗”與“大腐敗”
在“透明國際”的“國際清廉指數”等許多調查中,印度的得分都非常靠后。去年,印
度排在第95位,比中國要落后20位。這類調查很大程度上反應的是投資者和當地居民對
當地腐敗程度的感知,而印度的腐敗的確無處不在。
在印度,如果要讓基層政府部門為市民服務——獲取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駕
駛證——人們幾乎都會主動向基層辦事人員行賄。舉例而言,在“透明國際”2008的調
查中,一半的受訪者都承認他們向水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而在印度,買一個駕照是
65美元(中間人只給政府工作人員1美元)。而許多企業也會遇到各種障礙,“求人辦事
”就得給錢。
基層腐敗還體現在貪污上,有四分之一的印度“農民補貼”項目的資金都被盜用了,而
“盜賊”多是村一級官員。
《印度腐敗研究2005》的調查顯示,印度國民每年向11個公共服務部門行賄的金額為21
06.8億盧比(約合46億美元)。
因此,印度的腐敗可以說深深扎根于基層。美國非盈利機構“追蹤國際”的總裁、反腐
專家亞歷桑德拉·瑞吉女士曾將印度的腐敗模式形容為“金字塔型”。她說,“其主體
是在基層易手的大量小額錢款,較高級別的政府官員則對受賄持反感態度……盡管并非
全部,但一些官員在官僚體系中攀升時會脫離腐敗。”
“小腐敗”是基層的腐敗,“大腐敗”自然指的是高層的大數額腐敗。印度的高層政治
家們也并非是“清泉”。2004年,《印度時報》在全國六大城市民意測驗的結果顯示,
有98%的人認為政治家和部長是腐敗的,另有85%的人認為腐敗還在呈上升趨勢。2008年
英國《經濟學人》雜志的印度特別報道提及,印度的522名國會議員中,120名面臨犯罪
指控,絕大多數都和腐敗有關。
近年來,印度發生了不少腐敗大案。2010年,印度史上最大腐敗丑聞曝光,印度電信部
長拉賈被爆用“白菜價”向部分不合格企業發放2G手機運營牌照。據估計,印度政府由
此遭受的損失高達310億美元(一說為400億美元)。
同年10月,英聯邦運動會組委會被曝天價采購。22盧比的衛生卷紙的購買價格每卷高達
3751盧比。
80億美元的最終支出遠遠超過7500萬美元的初期預算。印度奧委會主席卡爾曼迪被印度
中央調查局逮捕。
同年11月,印度國有金融部門的多名高管又因為涉嫌收受數億美元的賄賂,向房地產公
司違規放貸被曝光。
去年,作為印度最富有的地區、馬哈拉施特拉邦的“一把手”,阿舒克·恰范卷入了孟
買房產腐敗案。恰范在孟買海邊黃金地段一個社區內,以自己親戚的名字擁有至少三套
住房。這些房子是政府出資,在政府的土地上興建的,計劃分給1999年印巴沖突中陣亡
士兵遺孀的。據報道,由于地段好,這些公寓每套市值高達8000萬盧比(約合人民幣120
0萬元)
……
類似的案子還有好幾宗,都涉及到印度的中央和地方高官。
不過印度“三公消費”不嚴重,腐敗的深度比不上腐敗的廣度。
印度政府對使用公車有嚴格的規定,只有內閣部長、文官中的國務秘書(相當于常務副
部長)、輔秘(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秘(相當于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政
府專車。除了少數重要的聯秘因公配備專車外,其他聯秘辦理公務都是臨時要車,有時
是兩個聯秘共用一輛車。聯秘以下的各級官員原則上一律不配車。
而在印度的官場中也沒有“公款吃喝”的“文化”,甚至沒有什么機關食堂。
從公費旅游來說,根據印度規定,如果官員想要出國學習深造的話,那得自己掏腰包。
根據1998年的文件,只有內閣部長、國務秘書這樣級別的人才能坐頭等艙。輔秘和聯秘
也只能坐商務艙或者經濟艙,其它官員一律坐經濟艙。而剛剛過去的5月,印度為了緊縮
銀根,又規定,只有確實與國家利益相關的必要的官員出行才能被允許,并且也要乘坐
經濟艙。同時,政府部長花大錢出國參加研討會和學習考察也將被禁止,部長在國內出
差只能乘坐經濟艙。不過印度的公費出差也有鉆空子的,印度《教徒報》5月21日發文諷
刺稱,一個農村印度人每天只花22.5盧比,在印度規劃委員會看來,這人不算是窮人,
而該委員會的副手去年5月到10月之間的出國游每天平均花費20萬盧比。
那么,方方面面都腐敗的印度到底有多少見不得光的錢呢?有一個數字可以做參考。據
非營利組織全球金融誠信(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在2010年11月的報告中估算
,從1948年到2008年,印度的非法轉移資金(包括貪污、逃稅等的“黑錢”)為4620億
美元。而該組織還有另一個報告——《2001到2009年“非法轉移資金最多的10個國家”
》。這個報告中沒有印度,前三甲為:中國,2.74萬億美元;墨西哥,5040億美元;俄
羅斯,5010億美元。該組織的報告是由曾經在世界銀行工作過的高級財務人員所作,因
此,有參考價值。
二、民主為何治不了印度的腐敗?
人們普遍認為,民主可以被用來抑制腐敗。通過公民和政治對手對腐敗問題的攻擊, 以
及公眾聽證和選舉等手段, 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治可以將腐敗行為公之于眾。還有人認為
, 民主的優勢在于橫向問責,具體包括獨立司法、制約與平衡效應、新聞自由、社會輿
論和制裁等各種手段。
但是,在民主國家印度,好像選舉、司法獨立等因素并沒有能有效地克制住腐敗。
印度的確是秉承著司法獨立這項原則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還可以判驅趕小販的“城管
”違憲。不過,在基層和中層,印度的司法系統非常腐敗,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經
常索賄。印度電視臺的記者曾經做過一個可笑的實驗。記者給了印度古查拉得邦高等法
院法官巴特4萬盧比(約850美元),這位法官立即簽發了對印度總統卡拉姆和最高法院首
席法官卡爾等4位政界人物的逮捕令。他只是覺得名字很熟,卻沒多想。
當然,印度最高法院也有大法官受賄的丑聞,只是相對而言很少。
印度司法系統除了腐敗而外,辦事還非常地低效率。腐敗訴訟過程復雜,進展緩慢,讓
許多不法分子直接鉆了法律漏洞。
這是有歷史淵源的。印度的司法體系并非完全照搬英國。當初,英國殖民者想要把程序
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引進到印度法庭,結果和印度本土價值觀沖突,印度官員們非
但不用法庭去妥善解決爭端,反而加劇了爭執。結果造成印度的司法和法治不調和。在
印度訴訟是件痛苦事,一個案件被分成許許多多小的節點,反反復復。也有學者認為,
圣雄甘地創造的反抗模式造成印度排斥任何形式的權威,政府不守法,連政府自己都是
一身“無法無天”的習氣。
司法體制的不順暢也是受到法律體系不完善的影響。在印度,竟然沒有一部對告發腐敗
的告密者的保護的法律。結果2003和2005年都有告密者被暗殺。而印度一些法律完全就
是過時的。
事實上,印度電信部長拉賈的受賄丑聞在2008年就被引爆,但是印度總理辛格拖了十多
個月才有反應,頗有庇護之嫌。這是因為拉賈是印度平等黨的一員,該黨是國大黨的有
力同盟。而平等黨原來是國大黨的對手人民黨的同盟。可見,印度政壇倒戈很常見。
那么,反對黨會自然來形成監督制衡嗎?也不能,因為反對黨自身也不“干凈”,他們
為了競選也都接受了“政治獻金”。國大黨的主要對手人民黨也曾經連黨主席都陷入過
腐敗丑聞。如果“天下烏鴉一般黑”,政治精英之間就不會再互相揭短,而是心照不宣
甚或互相掩飾,政治競爭也就無益于腐敗治理。
當然,這并不是民主選舉的問題,而是選舉制度的規范性問題。
印度政黨的腐敗也和家族裙帶有關。印度是文明古國,在傳統上,首先是效忠家庭、部
落、村社和宗教的。這樣,許多官員的腐敗其實是為了家族,而裙帶政治更容易腐敗。
比如拉賈的平等黨就是一個由家族政治產生的政黨。
假若選民覺得一個政黨腐敗不堪,當然可以不選。但是印度的腐敗情況不同,印度人生
活中有許許多多的“小腐敗”,許多人習慣了“給錢辦事”,不去等耗時耗力的程序。
同時,從歷史淵源來看,印度人也確實更容忍“小腐敗”,或者不認為這是腐敗。16世
紀起,印度被莫臥兒王朝統治,只要是有求于官員辦事,就得給一筆“跑腿費”,久而
久之成為不成文的規定。到了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為逃避繁重的稅賦,人們便想出各種
行賄辦法隱瞞自己的收入,這也造成現在仍有不少印度人對腐敗現象十分寬容。
另外,根據印度教的精神,人們也選擇容忍和不干涉別人。
那么,有什么比腐敗更讓印度民眾不能容忍?一個很重要的答案是剝奪自由。英吉拉·
甘地在1975年到1977年之間實施“緊急狀態”,理由是:限制自由能夠換來更有效率的
社會,能緩解腐敗和帶來發展。結果她的國大黨在選舉中敗北。還有,印度的社會構成
也很復雜,有民眾對那些反腐活動家的絕食抗議并不支持,他們認為如果這樣成功了的
話,那么下次有可能有別的階層的人效法同樣的方式來威脅修改憲法,這會對本階層不
利。反而呼吁大家要相信民選的官員。
不過,2010、2011年的幾單腐敗大案還是普遍激起了人民的憤怒。而一些有名的反腐活
動家也很好地煽動了人們的憤怒情緒。
1991年,當時印度遭遇了一場經濟危機,技術官僚辛格主政(現在的印度總理)大刀闊
斧地推行“市場自由化”改革。辛格專門拿印度臭名昭著的“許可證”制度開刀。“許
可證”是一種政府對企業進入進行許可管制的制度,企業必須打通政府關節才能獲得許
可審批,企業擁有許可就相當于擁有某種壟斷資源。“許可證”也為印度官員帶來許多
尋租的機會。現在“許可證”制度雖然廢除,但是要在印度做事仍然繁瑣。舉例說,根
據世界銀行的最近報告,在印度,一個公司如果想得到建筑工程許可,要經過34道行政
審批程序,平均下來要耗費227天,費用是印度人均GDP的1631%。
另外,印度的放開管制其實限于幾個部門,底層謀生者仍然沒有。人力車夫和街頭小販
始終要受到警察和發放許可證官員的“騷擾”。而印度仍然有很多容易滋生腐敗的國企
,與中國類似,國有企業分享了40%的股票市場利潤、主導了能源和金融產業。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印度在選舉、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民主制度其實都很不完善。
而且印度剛好還處于轉型期。在制度完善的民主國家, 盡管私人利益對政治會產生重要
的影響, 但是政府官員仍然可以有權威地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但是印度的政治家其實
嚴重受到家族等私人利益的影響。
有分析認為,在政治機會比經濟機會多的地方,人們會用權力追求財富。而現代化進程
中的國家一般都是這樣的。印度全國許多地方都還很貧窮,貧富差距很大。印度的弱政
府、政治精英易受影響性超過精英自主性、政治機會較多、經濟短缺交織在一起, 產生
了獨特的腐敗。
還一些分析認為,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很多民主國家都會經歷腐敗。政治學家亨廷頓曾
對不同歷史時期英美兩國的腐敗狀況進行過考察,他發現,“18世紀和20世紀美國政治
生活中的腐化現象好似就沒有19世紀美國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現象那么嚴重。英國亦是如
此,17世紀和19世紀末英國政治生活看上去就比18世紀的英國政治廉潔些。”這是因為
19世紀的美國和18世紀的英國正處于社會經濟現代化的轉型期,現代化的進行導致了腐
敗的高發。亨廷頓因此得出結論:現代化進程的最激烈階段,腐敗現象就特別猖獗,社
會的腐化程度也最為嚴重。而印度現在也是在現代化進程中,經濟有所發展,但是各種
配套沒有跟上。
事實上,印度的腐敗還有個特點,就是基層的“小腐敗”更多,更高一級的腐敗相對而
言好一些。
而這和事務官有關。簡單說,所謂事務官具體做事的,政務官就是跟選舉息息相關,當
權的。
政務官需要向選民負責,因此腐敗會多大減少。但是事務官不同,不是選民產生。本來
政務官也能監督事務官。但是印度卻出現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勾結。比如,印度各邦的最
高行政長官都是總理和內閣提出,總統任命,而各邦的縣長又由邦最高行政長官來任命
。這樣,政務官和事務官和容易就存在利益交換,一起腐敗。而印度有1000萬公務員,
被認為嚴重人浮于事。
當然,普遍的是,在轉軌時期,民主社會一般缺少對事務官的約束力,事務官缺乏有效
監督。所以事務官的腐敗會比較嚴重。但是隨著各種規范的建立,這種腐敗會越來越減
弱。
三、不過印度的媒體、公民組織監督很有效
印度的腐敗大案多由媒體、公民組織揭露。
2001年,印度著名反腐網站泰赫爾卡網站的記者以“軍火商”的身份揭露了印度政壇和
軍界的腐敗行為。網站記者在這次調查中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同時又有替高級軍官
召妓的行為。他們的做法引起爭論,但是成功地讓印度人民黨前主席拉克西曼因受賄10
萬盧比而辭職。
最近,印度的一位反腐名人甚至指認印度總理辛格和多位高官都受賄,搞得辛格很頭大
,發誓自己絕無受賄。
實際上,許多印度的大型腐敗案都是媒體和反腐組織揭露出來的。可以說,在選舉、司
法、監督等等民主機制都不完善的時候,幸好印度還有媒體和公民組織。而也是因為媒
體和公民組織不遺余力地揭露,印度的腐敗才會被暴露得如此徹底,也進一步加深人們
對印度確實很腐敗的印象。
結語:
印度社會腐敗橫行,好在媒體、公民組織都勇于揭發這些丑惡現象。而一些分析也認為
,經過2010、2011年的“腐敗丑聞大爆發”后,人民普遍比以前憤怒,因此,印度的反
腐情況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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