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外交官在美被捕/外交部︰美違反豁免協定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黎明之前)時間14年前 (2011/11/12 12:02),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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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在美被捕/外交部︰美違反豁免協定 (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2/today-p2.htm 美媒︰台灣主權不被承認 〔記者范正祥、陳慧萍/台北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因「外籍勞工契約 詐欺」罪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並拘留,美國媒體「堪薩斯城星報」報導,劉姍姍未 受相關外交規範保護,是因「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 我外交部昨對此不予評論。外交部說,是否有報導所稱之事,須以美國司法單位的文件記 載為據,但此非焦點,重要的是台美在一九八○年已簽署「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美方逮捕劉姍姍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雙方的外交豁免協議。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強調,這是雙方在一九八○年簽署「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以來,我外交官在美被不當逮捕的第一例。 外交人士指出,「外交豁免權」指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 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公約,在有外交關 係前提下,締約國外交代表享有「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的豁免權。 最早報導劉姍姍遭美國司法單位逮捕及拘留的「堪薩斯城星報」報導則指出,雖然兩國無 正式外交關係,但辦事處地位等同於使館,劉姍姍原本能受到國際相關外交規範保護,但 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陳述逮捕理由時,強調「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主權國家(but Taiwan is not recognized as a sovereign state)」,才會有這次逮捕動作。 外交部強調,簽定協議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在「所獲授權的職務範圍內」,享有司法訴訟的 功能性豁免。劉姍姍聘僱的菲律賓僕役為辦事處聘僱 ,從事公務業務,薪水也由公務費 用支出,均符合協定規範的豁免權限。 外交人員說,外交部史上從未有外館人員遭到逮捕的案例,過去頂多是駐外人員放棄司法 豁免權出庭應訊,這次劉姍姍遭FBI逮捕實在「太離譜」。 ------------------------------------- 美國拘捕台灣“外交”官員將會有何效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2 08:16:17 (節錄部分) 美國拘捕劉姍姍對以“外交休兵”作為選戰“利器”的馬英九是一個相當大的打擊。(資 料圖)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訊/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近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 以“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此一事件是否會被民進黨拿來作為攻擊馬英九的“標 靶”?此事是否也意味著在美國近年掀起一股廢除《與台灣關係法》的聲浪中,華盛頓有 意調降美台關係的預兆?澳門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美國拘捕台灣“外交”官員 將會有何效應?》,分析如下:   正當台灣“總統”選戰情勢進入“黃金交叉”態勢,連一向被視為深藍的“TVBS”的 民調,也在加入分析未表態選民的意向之下,推估蔡英文獲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三的得票率 ,而馬英九則是百分之四十五點八,亦即蔡英文首度領先馬英九之際,馬英九藉以自傲的 政績之一——“外交休兵”獲得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向台灣提供免簽證入境或落地簽證待遇 ,連因受“九一一事件”影響而收緊入境簽證政策的美國,也在仍然堅持拒絕向中國大陸 提供免簽待遇的情況下,即將向台灣提供免簽入境待遇之際,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 長劉姍姍卻於近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逮捕。此一事件是否會 被民進黨拿來作為攻擊馬英九的“標靶”,值得觀察。而延伸開來,此事是否也意味著在 美國近年掀起一股廢除《與台灣關係法》的聲浪中,華盛頓有意調降美台關係的預兆?更 值得觀察。   劉姍姍的涉案情況,據美國《堪薩斯城明星報》報導,大致上如下:堪薩斯市聯邦檢 察官指控劉姍姍涉及的罪名,包括觸犯外籍勞工的聘雇法規、違法運送勞工前往美國工作 ,以及威逼、脅迫菲籍幫傭。外籍勞工聘雇詐欺部分,依聯邦法律最重可判五年徒刑,且 得併科罰金。據該報報導,劉姍姍是在本月四日下午於堪薩斯辦事處遭到拘提的,稍後解 送至聯邦法院出庭。院方裁定留置劉姍姍,以待本月十六日的正式拘留庭。報導引述檢方 說法指出,雖然之前也曾有外國使節不當對待幫傭的案例,但劉姍姍是首位涉及詐欺、威 逼與脅迫幫傭的外國使領館人員,也很可能是首位因此類罪名被起訴的外國駐美代表官員 。   而據聯邦調查局(FBI)提交法庭的證詞顯示,六十四歲的劉姍姍是在去年十一月於 菲律賓雇用代名為“F.V.”的女子,當時簽訂的兩年合約約定,“F.V.”月薪一千二百四 十美元,每週工作四十小時,且加時工作或國定假日工作得請領加班費。但“F.V.”今年 三月抵達美國堪薩斯市後,卻被要求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而且薪水 只剩四百美元至四百五十美元。 同時,據稱劉姍姍還扣押“F.V.”的護照與“B-1”工作 簽證,要脅“F.V.”如果不從,就要將她送回菲律賓。“F.V.”在七月間藉劉姍姍載她外 出採購日用品時向菲國同鄉求救,表明她被限制出入、剋扣工資與不當對待;男性友人直 至八月才有機會協助“F.V.”脫逃。“F.V.”之後已獲得聯邦司法機關保護。起訴文件還 指出,代表處的證人向“FBI”探員證實“F.V”的說法,並指控劉姍姍曾以同樣方式對待 前一名幫傭導致對方陷入憂郁狀態、並拒絕進食。檢方指稱,F.V.逃離後,劉姍姍除了試 圖尋找她、意圖將她遣送回菲國之外,在得知聯邦司法當局可能展開調查之後,劉姍姍也 曾預做安排,準備“立即”離開美國,檢方據此要求將劉姍姍收押,不得保釋。   對此,台灣“外交部”已向美國國務院表達嚴重抗議。而“外交部長”楊進添昨晚在 記者會上指出,台美雙方在一九八零年已簽署《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劉姍姍具 有“協定”下的豁免禮遇,“外交部”對於“FBI”的做法“沒有辦法理解”。他指出, 在台方沒有放棄豁免禮遇前,無論相關案情如何,劉姍姍仍享有該“協定”下的豁免等特 權,美執法單位即令有案件欲對其訴追或調查,仍應循“外交”管道為主,不應違反且無 視該“協定”的規定。因此,美國有關單位應當快速無條件釋放劉姍姍。 楊進添所指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是台美雙方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日依據《 與台灣關係法》,並參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由當時的台灣北美事務協調委 員會負責人(相當於“駐美大使”)夏功權,與美國在台協會負責人丁大衛簽署的,全稱 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本來,“美國在台 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只是美台雙方在對方設立的非官方機構,其業務範圍僅 限於處理貿易、商業等民間往來。而該“協定”的簽署,實際上使美台互設的“民間”機 構具有了官方的色彩,使這兩個“非官方”機構工作人員享有只有外交人員才能享有的“ 外交”及“領事”特權。這是《與台灣關係法》簽訂之後,中美關係又一個嚴重的事件。 實際上,該“協定”給予了台灣駐美國的“代表處”(按:台灣當局將之視為“大使館” )及“辦事處”(台灣當局將之視為“總領事館”)幾乎包括了全部的外交特權和豁免。 其第五條戊項就規定,“除非經派遣之相關組織明確放棄豁免,其指定人員應享有對因執 行所授權職務範圍內行為有關的訴訟或法律程序之豁免。”   而“協定”的這一條規定,是依據美國國內法《與台灣關係法》第十條C項“根據台 灣給予協會與其正規人員之特權與豁免權,總統有權給予台灣的機構與其正規人員相對的 特權與豁免權(附帶適當的條件與義務),以便利他們發揮有效的履行其功能。”的規定 而演化為與台灣當局的雙邊協議。   按照台灣當局《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中“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 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的規定,作為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 處長的劉姍姍,是被視為“總領事”,至少也是“領事”,而按照《台美特權、免稅暨豁 免協定》的規定,劉姍姍享有“外交豁免特權”,即使她確實觸犯美國相k例,必須予 以追究,也不能在尚未通知台灣當局的情況下就自行拘捕。而楊進添作晚在記者會上也強 調該名菲律賓籍幫傭並非劉姍姍私人聘雇,而是屬於“辦事處”公務用途,因而根據“協 定”規定,劉姍姍享有豁免權,應予立即釋放。   而美國聯邦調查局拘捕劉姍姍的做法,究竟是其下屬單位的部門行為(不瞭解“協定 ”相關規定,並將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視為民間機構,或雖然瞭解但也要故意為之) ,還是奉上級指令刻意作出的試探動作?這確是值得認真研究。   實際上,自奧巴馬上台後,美國國內不斷傳出要廢除或修改《與台灣關係法》的聲音 。美國前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退役海軍上將歐文斯就發表文章說,三十年前制定的《 與台灣關係法》,對美國的害處大於好處,而美國對台軍售也不符美國的最佳利益。為此 ,台灣《蘋果日報》就評論說,這就表示美國國內的一股力量正在試圖廢止《台灣關係法 》,美國與中國大陸的合作關係是美國的重大利益,他們不會為台灣的小利益而犧牲大利 益。   不管怎樣,這起事件將會對以“外交休兵”作為選戰“利器”的馬英九來說,是一個 相當大的打擊,可能會成為蔡英文攻擊馬英九的“標靶”。 -------------------------------- 2011-11-12 希拉蕊稱台灣︰安全與經濟夥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2/today-p1.htm 「放棄台灣」聲浪中 首度表態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檀香山十日報導〕美國國務卿希拉蕊今天形容,台灣是「一個重要 的安全與經濟夥伴」(an important security and economic partner)。這也是歐巴馬 政府宣示要重返亞洲以來,首次在公開演說中提到台灣在安全問題上的角色。 對於華府近一兩年出現的「放棄台灣」聲浪,或修改六項保證的主張,希拉蕊的說法格外 有意義,顯示面對中國崛起,美方並沒有在構築新安全防線上將台灣排除在外。 希拉蕊今天在「東西中心」就美國的亞太政策發表演講。她指出,美國會繼續維持一個中 國政策以及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承諾。美國和台灣有堅強的關係,台灣是一個重要的安全 與經濟夥伴,美國為兩岸關係過去三年的進展喝采,美國期待這關係能繼續改善,以致兩 岸歧見能和平解決。 希拉蕊十月在外交政策期刊上發表美國的亞洲政策這篇重要專文時,對於台灣隻字未提, 曾引起部分支持台灣的美國學者和議員批評。 希拉蕊表示,歐巴馬政府決心要和中國發展正面及合作的關係,但也鼓勵中國進行政治改 革,希望中國尊重國際法並創造一個更開放的政治制度,不但可以強化中國的基礎,也可 以增加中國夥伴的信心。 希拉蕊特別關切中國的人權問題,見到律師、藝術家和其他人士被拘留或失蹤,美國在私 下及公開場合都發言關切。最近數起西藏年輕人自焚事件以及維權律師陳光誠被捕,都讓 美方產生警覺,美國敦促中國採取不同的做法。 關切中國的人權、經改問題 她說,美中關係是最複雜和後果深遠的,美國無意圍堵中國,美國希望與中國加強對話, 包括在美中戰略暨安全對話中,就網路安全議題進行坦誠且公開的討論。希拉蕊指出,中 國應該進行經濟改革,以終止對美國和外國公司的不公平歧視。中國必須讓人民幣更快速 地升值,以及廢除侵犯智財權的法案。 希拉蕊並對懷疑美國真能繼續留在亞洲,維持可靠的戰略與經濟承諾的國家喊話,強調美 國不但能,而且一定會。因為, 美國自己長期的安全和繁榮繫於此;其次,投入可觀資 源以強化夥伴關係和機構可以幫助美國建立一個制度與合作的習性,運作久了,就不需要 再花太多精力來持續。 做為亞太經合會的東道主,希拉蕊也再次利用機會推銷泛太平洋夥伴協定,表示這次貿易 自由化的新動力,美國最終的目標是希望將亞太變成一個自由貿易區。 ------------------------- 這3篇都是中美台關係的分析報導所以就放一起了,順便把關鍵字一起上色,最近板上 關於統獨的話題也不少(應該說是一直以來都很熱門=.=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我是中國板友應該也會很奇怪,為什麼有些台灣人放著一個即將崛起 (?)的大國子民不要當,偏要去當一個衰敗中(?)老大哥大國的小弟,還是一個根本不 怎麼照顧小弟很爛的老大哥... 其實這些古人都已經說過了啊,苛政猛於虎,如果要我被CCP統治,那我還寧願當一個 不被承認主權的小國子民,所以有些話真的可以省略了orz -- 愛比死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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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看到自由上2個很有趣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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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被捕 小英:應強力交涉.......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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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被捕 總統要求嚴正交涉.......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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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藍綠領袖意見如此一致~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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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為丟國家的臉 交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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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讓你當中國人但不被CCP統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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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問我嘛,可以考慮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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