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2歲童攀玻璃桌摔小指截肢 童裝店判賠63萬

看板Criminal_law作者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時間8年前 (2015/07/22 10:52),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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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認為成立過失傷害罪嗎? ==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736671 2歲童攀玻璃桌摔小指截肢 童裝店判賠63萬 東森新聞 2015/7/20 下午 12:31:53 新北市一名媽媽帶著2歲的小男童到中和一家童裝店買東西,小男孩把雙手懸掛在店裡的 玻璃展示桌上搖盪,造成桌子翻倒,導致小男童左小指受傷截肢,男童的媽媽一狀告上法 院,法官判決業者必須賠償63萬多元。但業者得知判決覺得很無奈,強調店裡的設備不是 玩具,結果男童的媽媽沒管好男童的行為,導致受傷,卻要業者來負責賠償。 在專家的巧手搭配之下,小男生穿上色彩繽紛的童裝,可愛指數瞬間大幅上升,知名童裝 為了增加銷量,找來小男生當麻豆,而且仔細看,不管是小男生還是小女生,衣服上面都 有迪士尼的圖案,不少爸爸媽媽特地買給家中小寶貝穿,但卻有一個媽媽帶著2歲小男童 到門市,小男童雙手攀著玻璃櫃的邊緣晃啊晃,導致桌子翻倒,小男孩的小指因此受傷截 肢,現在法院判賠,店家必須賠償63萬多元。童裝業者:「其實一個道具陳列在那邊是否 有危險性,其實我們都有檢測過,那那天攝影機也有在拍,其實是小朋友在那邊壓,那你 也知道相關的陳列道具,其實只是擺放物品用,並不是小朋友站上去跳跳啊或幹嘛。」 來到店家門市,可以看到一個一個玻璃櫃,上面整整齊齊放了一疊又一疊的童裝,業者說 ,當時小男孩因為個子小,雙手伸直就搭著玻璃桌的邊緣晃啊晃,結果桌子重心不穩翻倒 了,導致小男童左小指受傷截肢,但對於店家來說,店裡的擺設原本就不是遊樂設施,小 男童跑去玩耍受傷,結果法院卻認為,店家有責任,讓業者也很無奈。童裝業者:「我們 真的很難去控制小朋友的行為,我當然相信家長也是,當然也是尊重法院判決,只是說我 們會覺得很,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 業者強調,既然法官這樣子判,就會尊重判決,至於要不要上訴,還要跟律師商量討論再 做決定,也提醒家長,如果帶著小朋友來逛街,記得看緊孩子,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 狗兒再怎麼聰明, 牠畢竟只是一條 請不要用人的標準苛求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7.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al_law/M.1437533541.A.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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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無排他,不成立。除非那個玻璃桌的設置方式有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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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偵探科科式的自動機關陷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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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童裝店即使不是一個專供孩童活動的場所 一般經驗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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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常供孩童活動的場所(因買衣服難免要試穿) 這樣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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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的物品設置 是否即應預設須對顧客(孩童)來說具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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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即使如此男童母親的排他支配還是優先吧?畢竟從報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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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意外發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男童的不正常使用(報導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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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桌子原本就有重心傾斜或其他易生危險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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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歲男童這種半人半獸的動物來說 也許怎麼用都是正常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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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排他支配優先 故母親成立過失傷害罪...法院敢這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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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純民事處理好了(依過失比例分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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