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失火亂喊「快跳」 法院判1年8個月

看板Criminal_law作者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時間14年前 (2010/01/07 22:06),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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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7/8/1ycx2.html 失火亂喊「快跳」 法院判1年8個月 TVBS 更新日期:2010/01/07 12:30 去年4月,桃園一名男子點蚊香引發火警,他逃出屋外,大喊「失火了,趕快跳」,住在6 樓的4名住戶,以為是消防人員的指示,認為樓下已經鋪好氣墊往下跳,造成2死、2重傷 的悲劇;高等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亂叫人跳樓的薛姓男子,1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 2009年4月16日,清晨6點的一把火,來得又快又急! 引發火警的薛姓男子,趕緊逃出屋外,大喊「失火了,快跳」,但這樣一喊,讓4名住在6 樓的住戶,往下一跳,摔成重傷死亡,高等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亂叫人跳樓的薛姓男 子判1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住戶:「那時候他(薛先生)自己在喊失火,我們當然就跑。」 當時許多民眾睡夢中驚醒,濃煙嗆,現場混亂,住戶慌了,4名住在6樓的住戶倉皇逃生, 跑到頂樓等待救援,伸手不見五指,聽到有人喊跳,以為消防人員已經鋪好氣墊,陸續一 躍而下,造成2死、2重傷的悲劇。住戶:「他們(4名民眾)就跨過欄杆,喊著說可不可以 跳,可不可以跳,出來後他們就已經不見了。」 當時獲報趕到的消防人員,大喊制止不能跳,但薛姓男子還是硬要喊「抱著棉被跳」,讓 4名住戶以為是消防隊員的聲音,才會不顧生命地往下跳,導致遺憾發生,薛姓男子不僅 叫人跳樓被法院判刑,還因為點蚊香而引發火警,觸犯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0天,因為他 的亂喊讓住戶誤判,導致悲劇發生,令人不勝唏噓。 -- 打回原形 只是一隻猥瑣卑小的 有著淚光閃爍的眼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172

01/07 22:07, , 1F
好像怪怪的... -__-
01/07 22:07, 1F

07/02 11:49, , 2F
這樣判1年八個月... 台灣的司法..
07/02 11:4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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