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連江縣 95年度海上詩路計畫

看板Create作者 ( 反 璞 歸 真)時間17年前 (2007/02/08 11: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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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35 到後天...2/10 大家加油! 一、目的:為打造「海上桃花源」般人間詩詞之音樂特色,希望藉由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 入馬祖的詞曲創作,抒發對這份土地的感情。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三、參選組別: 1. 馬祖母語組-1(詞曲合一為單位) 2. 馬祖母語組-2(提供作詞) 3. 國語組 四、參選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年齡、性別,有志趣者皆可參加。(國語組) 2. 參選須以詞曲合一為一單位(國語組及馬祖母語組-1)或提供作詞(馬祖母語組-2),每一參選者送件作品以五件為限,唯同一詞不得跨組參賽。 3. 可獨自一人創作詞、曲,亦可搭檔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創作。 4. 符合以上條件者,歡迎法人或音樂相關團體、單位推薦參加。 五、作品型式: 1. 歌詞演唱部分以二至五分鐘為限。 2. 參選者須送詞、曲譜、DEMO(卡帶或光碟皆可)各一式六份。 3. 以國語、馬祖母語之任一或混合語系創作為原則,惟為避免造成評審閱讀障礙,請自行斟酌標音、加註或對照等輔助說明。 4.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 所有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六、獎額及獎金: 國語組及馬祖母語組-1(詞曲合一為單位)分別設立: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含稅),獎狀; 貳獎乙名,獎金各新台幣15000元(含稅),獎狀; 參選獎乙名,獎金各新台幣10000元(含稅),獎狀; 佳作獎五名,獎金各新台幣5000元(含稅),獎狀。 馬祖母語組-2(提供作詞)設立: 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含稅),獎狀; 貳獎乙名,獎金各新台幣8000元(含稅),獎狀; 參選獎乙名,獎金各新台幣5000元(含稅),獎狀; 佳作獎五名,獎金各新台幣2000元(含稅),獎狀。 2. 得獎以一首為單位,如為多人共同之創作,獎金請自行均分,獎狀一份以代表人領取。 七、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各審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由委員會開會決定。 2. 評審分初審、複審二階段完成。 3. 初審由初審委員會評審各組選出十首入選曲進入複審;入選複審之作品由複審委員會 評審選出並評定名次。 4. 若參選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決審委員會得以評定部分從缺。 捌、徵選須知 1. 參選作品不論創作者自行演唱或委由他人代唱,其演唱者與演唱技巧均不列入評審考量 2. 入圍決選歌曲將主辦單位得擇期公開演播。 3. 各審評審委員、本會專職人員及參與協辦之相關單位均不得參加徵選。 4. 參選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行者,並嚴禁抄襲、剽竊、冒名,或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智慧財 產權之情事。得獎作品如經查證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獎狀,並予公布姓名、追償損失。如有任何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5. 入圍決選作品之參選者同意配合媒體演播需要,得親自演唱或委請他人代唱。 6. 入圍決選之作品同意以「連江縣政府」為著作人,其各種形式的出版、發行、改編、公 開演唱、公開播放等著作權利均為本府所有,並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或授權其他相關團 體機關製作(編曲、演唱、錄音等)、出版,發行卡帶、CD、光碟、網路播映、MTV, 或其他形式之發行、改編、重製。(需填繳著作權授權及轉讓切結書如附件) 7. 如有必要,入圍決選之作品之詞曲創作人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各項推廣活動。 8. 參賽者於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自然人適用附件一之一、法人適用附件一之二)、 切結書(如附件二)、參賽作品光碟(或錄音帶)、歌詞稿(馬祖母語組應另附歌詞翻 譯稿)、曲譜稿】及參賽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乙份【如國民身分證、財團或社 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局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或 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 列入評選。 玖、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九十六年二月十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4.197

02/08 22:59, , 1F
挖勒~ 現在看到~
02/08 22: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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