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院公平會]赫哲補習班比較廣告不實묠…

看板Cram_Talk作者 (CKChu)時間15年前 (2009/03/15 1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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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報告看到這則新聞稿覺得很意外 不過這也提醒我們學生在選補習班時要思考廣告與榜單的真假 (這不是抹黑,只是轉貼一個意外看到的公告。) ------------------------------------------------------------------------------------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0424 赫哲補習班比較廣告不實罰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8年3月4日第904 次委員會議決議,臺北市私立赫哲文理短 期補習班(下稱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及廣告文宣,就自身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 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 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又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廣告 文宣及廣告布條以比較廣告方式,就被比較對象數學科滿級分人數之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表示,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前 2項違法行為外,並處赫哲補習班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赫哲補習班於報紙及廣告文宣載稱「97年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高三應屆學生『赫哲學子』數學滿級分人數…大幅超越臺北縣市『其他補習班總和』」、 「赫哲高三應屆學子參加97學年度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數勇奪全國數學最高分滿級分( 全國前1%考生成績)人數超過臺北縣市高三所有滿級分學生至少50%,本班總級分人數與 學生比例均為全國第一」、「平均每100位赫哲學子即有91.8位同學(即91.8%)成績超過 頂標。本班頂標成績比例為所有同業至少8-10倍以上」、「赫哲高三應屆學子參加97學年 度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數學科原始分數80分以上人數超過臺北縣市高三所有80分學生至少 50%,本班高分總人數與高分學生比例均為全國第一」、「赫哲學子數學80分人數…大幅 超越臺北縣市『其他補習班總和』」等語,惟就前揭宣稱內容並未提出公正客觀之調查統 計資料或客觀合理之推論依據,就自身服務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   另外,赫哲補習班未加求證即於案關比較廣告表刊載「陳X」、「高X」、「何X」、 「傅X」、「張XX」、「王X」或「李X(台X補習班)」等7家補習班之數學滿級分人數, 載稱對競爭者不利之比較結果,就被比較對象數學滿級分人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顯有違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顯失 公平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7.216 ※ 編輯: pigletchu 來自: 123.192.77.216 (03/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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