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板主arkod判決不公
※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ketB 看板 #1Dw407QX ]
作者: Jefa910 (戰地記者)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申訴] NBA板主arkod判決不公
時間: Fri Jun 3 09:59:32 2011
我重新整理一遍讓小組長看詳細一點方便了解
昨天可能是我自己沒講清楚很抱歉
另外,不同板主有不同見解是常態
,即便在現實世界的法庭中也會發生類似的情形,不過並不影響判決
本身效力,你要抓著這點來講,我不知道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我能了解板主之間不一定能在每次討論當中達到共識,
但我納悶的點在於,A在最早就授意Q必須桶我60天,
也就是在第一次討論當中,我的處罰早已被訂案,縮減成30天,
理當說A在此時要桶我60天他老早可以去說服另外兩位板主,沒錯吧?
但此時的結果是,定案為30天,但為何我一來組務板申訴,
A就要加重處分我呢?想請問小組長,A前天在本版的解釋,
是不是老早在5/4就可以公告說明的?
嗯,我想沒錯吧。
但是,A在這幾天當中5/4~5/7,他一封站內信都沒有回我,
直到我一來申訴,A就突然有空處理我了嗎?這難道不奇怪嗎?
NBA板規寫著「申訴不告不理」,
我在此可以理解板主沒這麼多時間,也許是要搞惡趣、也許是要玩遊戲,
所以就算一篇文章中,好幾人吵起來,板主也可放大決,
我只收到這個人的檢舉信,也不主動去做處理其他違規人的動作,
然而,這明明是同一篇文章,為什麼可以這樣大小眼?
OK,5/4我申訴了好幾天、好幾封信,
A明明想桶我卻不聞不問,這點難道不需要說明嗎?
在NBA板當中有太多人說過A完全不回信件的,
A前幾天說他喜歡累積一定量再做處理,好啊,
可是我早就被處理了,憑什麼你不聞不問以後,又要再處理我一次?
完全沒有道理。
板主現在說的是,認定你這串推文違反板規(此違規就是 30 天水桶
),並在隨後 review 判決後發現你過往記錄並裁定加重處分。請就
此兩點加以辯駁。
小組長必須了解這個review的時間點,實在太可笑。
我不能去否定板主有裁量輕重的權力,
但,5/4的判決,板主能否做得公正些?可以,只要兩方都做處理。
如果這時候大家都跟我一樣,被處理,我自然沒有怨言,
不論是板主、我、又論是小組長都可以得到清閒。
但我看到的是,
5/4判決後,我寄信給A他完全不回,不解釋、也不處理其他人,
最後最後,處理其他違規的同時,竟然必須加重我?
我可以在這請問一下嗎,
處理其他人,關我什麼事情?
我自己的處分早在5/4就已經被定案了,
板主如果做每件事都要這樣影響東影響西,
是不是每次判決都必須review過往每一次判決重新裁量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另外再者再次說明,
A在5/7的公告之後,我有去信詢問,為什麼我會被加重,#1Dnvgorh (Sportcenter)
板主群第一時間認定為推文吵架 --> 30天
但再審視其他判例的同時 認定若其他板友為 30天
情節嚴重的 Jefa910 板友必須加重
也沒有說明,我到底哪裡情節嚴重,板規也沒有定義出如何加重。
然後前幾天的組務板,#1Dv9xGHT (CourtBasketB)
而 Jefa910 板友的判例前後被不同的板友,重覆檢舉相同判例超過三次,
在板主群做第二次判決審視時,認定為『被懲處後,出桶後又因類似判例再犯,
且情節重大。』板主群認定必須對 Jefa910 板友做加重處分,才能對其他懲處
判例達成公平。
這段更是莫名其妙,連被幾個人檢舉都可以當成情節重大的理由,
那是不是法官判阿扁的時候,必須考量身後幾百萬人的怨念來做從重處分?
然而,法律明文規定判決上下年限,可是nba板明定此類違規30天,
板主卻可以自己創造板規,隨意說我情節重大是哪招?
再者,明明可以一起處理的事情,板主自己選擇「先桶我一方」,
此時早該了解所有輕重裁量,也必須做到一視同仁,
但我看到板主沒有一視同仁,甚至不回我站內信讓我來組務板發文奔波,
最後做出處理的同時,竟然又做了一次輕重裁量,
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如果板主每次判決都這樣先隨便判一次,
之後再跟你說「我們又討論一次公平性決定加重」,
那第一次判決,為何不更謹慎?
那第一次判決過後,為何半封站內信都不回?
此次申訴無論小組長接受不接受(實際上我不久後也出桶了)
我只希望必須導正這種做事風格吧?
回頭看看A板主的回信:
但再審視其他判例的同時 認定"若"其他板友為 30天
情節嚴重的 Jefa910 板友必須加重
這句話意思不就是,本來我是三十天,如果我申訴其他人,我就變六十天
反正不管怎樣我要比他們多三十天,哪有這種道理?
他大可第一次判決就認為我情節嚴重,而不是因為其他人也被處分
所以我才加重
所以我的六十天並不是"因為情節嚴重"
是"因為別人也被處分了,所以你只好情節嚴重六十天"
我是NBA的板友理當受到公平待遇!
為什麼只要我申訴就要比別人多出三十天呢?
希望小組長能請他解釋這種不公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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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fa910 來自: 114.25.10.164 (06/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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