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lephants-jay770316-2018/04/14(D0028)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新手爸爸日誌)時間6年前 (2018/04/14 16: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jay770316 簡述事由: 107年4月4日中信vs悍將8局上周思齊完成打擊後,該半局結束, 本人於該棒次轉撥文(轉播留言文章代碼(AID): #1QnBQPEP (Elephants)) 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遭版主jay770316以版規B-3推發文內含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處以水桶10日。(公告違規文章代碼(AID): #1QnCLlMx (Elephants)) 後於107年4月4日於Baseball_BM版提起溝通未過, (溝通文章代碼(AID): #1QnEOukh (Baseball_BM)) 組務於107年4月13日裁定溝通結束。 遂提出申訴。 個人主張: 遭處分之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係於8局上周思齊選手出局,該半局結束, 悍將隊陳鴻文選手該場比賽成績確定, 7.2局3安7K2BB無失分。 比對中信兄弟本土投手現有成績, 明顯無人成績優於陳鴻文選手, 惟陳鴻文選手當初遭球團不續約之理由為"戰力不符", 是以,本人依據球團當初之說明及目前成績, 進行事實陳述。 應非屬版規B-3所訂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 留言說明如下: 這樣算起來比較陳鴻文選手中信兄弟所有土投目前成績。 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中信兄弟所有土投成績不如陳鴻文選手, 依據球團標準,明年應全數不予續約。 則,該隊無本土投手,無法進行中華職棒例行賽事,形同解散。 (以下為溝通經過,最後為個人訴求之結論) 溝通過程如下: 經本人於Baseball_BM申請溝通, 並將上述個人主張留言說明提出後, 版主jay770316回應如下:

04/05 12:00,
想先請問球團標準可有明確的定義?且如何定義成績
04/05 12:00

04/05 12:00,
皆比陳鴻文差?用一場比賽 還是用一季? 倘若你是
04/05 12:00

04/05 12:00,
於季後推這種推文 有一整季成績可以支持你所謂的實
04/05 12:00

04/05 12:00,
話 那我自然不會予以水桶 可現球季才剛開始 老實
04/05 12:00

04/05 12:00,
說 看板上的狀況現在很明顯的就是 轉隊的球員打好
04/05 12:00

04/05 12:00,
的時候 就會有一群人跳出來說這叫戰力不符? 轉隊球
04/05 12:00

04/05 12:00,
員打不好的時候 這些人就不見了? 現在才剛開季就
04/05 12:00

04/05 12:00,
對戰一次 就要求要解散 那下次對戰中信贏球你會跳出
04/05 12:00

04/05 12:00,
來說 對 戰力不符 所以球隊不用解散了? 球員轉隊已
04/05 12:00

04/05 12:00,
經是事實 明年且不說 今年他們就已經是富邦球員了
04/05 12:00

04/05 12:00,
那別隊球員一場比賽的好投 來要求自己球隊解散 這
04/05 12:00

我沒辦法認同
綜整版主jay770316回應內容,應屬以下3個問題,及3個版主個人觀點: 1.先請問球團標準可有明確的定義? 2.如何定義成績皆比陳鴻文差? 3.用一場比賽 還是用一季? 4.倘若於季後有一整季成績可以支持本人的留言,則版主即不會予以水桶。 5.版主簡述目前Elephants版有一群人會比較轉隊球員與現有球隊球員。 6.認為我的留言係要求自己球隊解散,版主沒辦法認同。 本人於後留言回應版主各點: 1.球團標準是球迷至今一直無法知道的謎, 球團不說,自然無法得知, 不過"戰力不符"這四個字, 係指球場上的表現無法達到球團的要求。 那本人所述成績比陳鴻文選手差的球員, 即應列入球團所稱"戰力不符"內,應無錯誤。 更應無引戰或挑釁之實。 2.今年球季中信兄弟基本上沒有投手比陳鴻文選手的成績來的好, 本人並請版主舉例。(後續版主未回應) 3.本人留言係於第八局結束,確認陳鴻文選手單場成績後, 當時推(噓)文,自然是針對7.2局3安打2BB7K無失分做比較。 4.就算以今年當時總計成績,或去年整年度整季成績比較。 陳鴻文選手的成績,放在整個隊上做比較也屬前面領頭羊。 5.針對版主對版上現況不滿,應以版主身份改變現況, 而非因版友表述不同意見就以水桶減少"非版主族類"的發言。 6.個人並沒有"要求"解散球隊,而是以客觀條件說明, 成績比陳鴻文選手差的球員,都應該以戰力不符為由不續約。 則不續約後,中信球團無足夠本土投手,形同解散。 是以,版主以自我認知"係本人要求解散球隊"而"沒辦法認同", 並非以版規B-3所訂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而處分本人留言。 最後版主jay770316僅回應,因本人稱水桶係以減少"非版主族類"之發言, 而不願做溝通。 結論: 本人留言[這樣算起來,明年可以解散囉,整隊戰力不符。] 係比較陳鴻文選手與中信兄弟所有土投目前(4/4)成績, 並因陳鴻文選手係以"戰力不符"遭球團不予續約, 那中信兄弟所有土投依據球團標準,皆應不予續約, 則中信兄弟球團因投手人數不足,形同解散。 以上做事實陳述,而非引戰或挑釁。 後續溝通版主jay770316亦未針對本人留言與引戰或挑釁之關聯做說明。 個人主張版主jay770316之判決應屬誤判。 原判決文 #1QnCLlMx (Elephants) 原留言文 #1QnBQPEP (Elephants) 溝通文 #1QnEOukh (Baseball_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2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523696296.A.4B2.html
文章代碼(AID): #1QqSAeIo (CourtBase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