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台灣本土音樂教材創作」弦樂曲徵選
活動網址: http://ed.arte.gov.tw/tm/tm_index.html
詳細內容:
一、宗旨
鼓勵音樂家從事教材創作,充實中小學音樂教材,以推廣至全國各級學校,提升、豐富學
校音樂教學內涵。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
三、徵選內容
(一)徵選類別:弦樂合奏曲
(二)徵選組別:
1.初級組(適合國中、小程度,以5至8分鐘為原則,單曲、組曲皆可,以不超過第五把位
為限,樂器編制參考如下表)
2.中級組(適合國、高中程度,以8至12分鐘為原則,單曲、組曲皆可,樂器編制參考如
下表)
組別 編制
初級 三部小提琴
四部小提琴
三部小提琴、大提琴
二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中級 三部小提琴、大提琴
二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四、參加資格及作品規定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徵選。
(二) 每位參選者每組以1件作品為限,且參選作品需為未曾受委託創作、未曾獲獎、
未曾公開出版者。
(三) 參選作品須以樂譜軟體編寫,相關之演奏詮釋或符號應有中文說明,並以A4紙張
直式印製,樂譜上除樂曲名稱、創作年代及演奏時間外,不得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
之符號。
五、入選稿酬
(一)初級組:至多7首,每首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中級組:至多6首,每首新臺幣7萬元及獎狀乙紙。
六、參加辦法
(一) 自20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以掛號郵遞方式或本人親自送達,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三) 送件內容:
1. 報名表(限使用簡章內附之規定格式,可自主辦單位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arte.gov.tw/index.asp)及作曲家簡介各1份。
2. 參選作品總譜及樂曲解說,各一式6份。
3. 為確保審查作業公平、公正,請使用本活動之制式封面及信封(如附件)。
(四)注意事項:參選者須遵守著作權法,並簽署授權同意書,違者自行負責。作品入選
後若如下情事者,參選者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選資格並追回酬金。
1.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
2.作品曾受委託或獎(補)助者。
3.作品曾公開出版者。
七、評審辦法
(一) 評審委員由本館就具下列三類資格之一者遴選五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各階
段評審,均應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評審及二分之一以上參與評審委員之同意,始
確定入選名單。
1.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音樂相關系所之教授、副教授。
2.現任或曾任音樂教師,教學經驗豐富者。
3.從事音樂創作,具專業影響力之實務工作者。
(二) 參選作品分初審、決審,由評審委員以閱讀總譜方式就參選作品進行評審。進入
決審名額以不超過錄取件數之二倍為原則,並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決審進行方式由評審
委員取得共識後進行。
(三)作品如未符合評審水準,得決議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四)評審結果將公布於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
八、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永久無償利用入選作品之著作財
產權,並得無償轉授權予各級學校作非營利推廣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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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