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99年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競賽
活動網址: http://goo.gl/jzla
詳細內容:
壹、宗 旨:
為提倡全民運動,提昇技術水準,推廣體操運動,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宜蘭縣政府
臺北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参、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肆、承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
宜蘭縣縣立體育場
羅東國民中學
公正國民小學
全國各縣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陸、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
民國99年9月30日至10月3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四天,(9月30日、10月1日兩日上午8時
起開放各單位練習,各單位練習時間將依照9月10日報名結束後,由大會排定賽前練習時
間表,請各單位依據賽前練習時間表安排練習。10月2、3兩日按照賽程安排依組別順序進
行比賽。詳細情形請上網查詢(http://www.ctga.net)。
二、地點:宜蘭縣立體育場體操館(羅東鎮中華路99號)。
柒、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地點:
即日起至9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以郵戳為憑,郵寄或email報名均可。郵寄(104)臺
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樓503室*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收;或以電子郵件報名:信箱
gymnastics@hotmail.com.tw。
(請各單位盡量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並電洽協會確認是否收到)
二、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及各級學校或機關、團體、公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代表學校限在籍學
生不得跨校組隊(請於比賽時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加蓋單位印章,以備查驗)。
三、參賽人員需辦理保險:
(一)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請於單位報到時繳交保險證明。
(二)報名費用:個人:每人新臺幣伍佰元,成隊:每隊新臺幣參仟元。
四、人數限制:
每組每單位可報名數隊,但成隊成績只取最佳一隊,全能及單項成績從該單位同組別所有
參賽選手的成績取出,全能擇優3名為限,單項擇優2名為限。每隊報名人數1至6人,至多
5人下場比賽,1人為候補,不足3人時不計成隊競賽,改以個人競賽計算。
捌、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成隊競賽
(一)、大專 社會 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地板、鞍馬
、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 社會 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跳馬、高低
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女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
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 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 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二、個人全能競賽
(一)、大專 社會 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地板、鞍馬
、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 社會 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跳馬、高低
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
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 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 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個人單項競賽
(一)、大專 社會 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地板、鞍馬
、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 社會 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計跳馬、高低
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
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 組-包括高中、高職等,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 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 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玖、場地器材規格:
依據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99年版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設置。(請上網查
詢及下載。網址為 http://www.ctga.net)
拾、比賽規則
依據2009~2012國際競技體操規則及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99年版競技體操評分規則
」之規定實施。詳情請上網查詢及下載。
註:如有動作未列入F.I.G.評分規則中,請於領隊教練會議中提請認定,經由總裁判長判
定難度後,由該項之主任裁判執行。
拾壹、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成隊競賽
每單位每組只取最佳一隊。
(一)每隊每個項目取成績較優三位選手之單項成績合計為該項目的單項成隊成績。
(二)合計該隊各項(男六項、女四項)單項成隊成績為該隊的成隊成績,成績最高者為第
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
狀,前六名同時頒發獎盃。成隊成績相同時,比較各隊個人全能成績,
較高者名次列前,較高者成績相同時,視次高者成績,成績高者列前,
餘類推。
二、全能競賽:
每單位最多錄取3名,取選手全部項目(男六項、女四項)的單項成績總合為個人全能成
績,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得分相同
時,名次並列。
三、單項競賽:
每單位每項最多錄取2名,取選手在各單項之得分為單項成績,成績最高者為該項第一名
,次之者為第二名,餘類推,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得分相同時,名次並列。
四、教練部份依據該單位成績頒發獎狀,另可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學校等相關單位之規定敘獎或積分。
拾貳、單位報到與領隊、教練、裁判會議:
一、於民國99年10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3時30分於宜蘭縣立體育場體操館辦理單位
報到。
二、於民國99年10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於宜蘭縣立體育場武術館一樓會議室,舉行領
隊、教練會議。請各單位準時出席。
三、裁判會議於民國99年10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於宜蘭縣立體育場武術館一樓會議室
舉行。
拾参、申訴:
一、得依據F.I.G.國際體操總會規定提出申訴,凡任何有關競賽方面的質疑,請於領隊、
教練、裁判會議提出。
二、不得提出抗議。
三、難度申訴得先提出書面申訴書及繳交5000元之保證金;申訴成立即退回保證金,不成
立之保證金納入本會推展經費。
拾肆、承辦本活動之大會工作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拾伍、本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90000142號函
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質疑,以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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