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 2010第十三屆台北文學獎
活動網址: http://literature13th.culture.gov.tw/
詳細內容:
<時月圍城>2010第十三屆台北文學獎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10年8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0年11月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由此,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5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00號13樓
之3 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甲、競賽類.(一)成人組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4)舞臺劇劇本:以實驗劇為主,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限。
3.徵文主題:
(1)散 文:以「時間書寫」為主題,內容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2)現代詩:以「時間書寫」為主題,內容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古典詩:以「臺北山水」為主題。
(4)舞臺劇劇本:以「實驗劇」為主。
4.獎勵名額:
除舞臺劇劇本設置首獎、優選、佳作各一名,其餘體例皆各取首獎一名、優選一
名、佳作六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 文:
首獎頒發獎金12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c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d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
作品收錄於「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
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甲、競賽類.(二)青春組
1.徵文對象:12歲至18歲之在學學生(限以西元1992年1月1日後出生,至西元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並須是在學學生)
2.作品體例:
(1)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徵文主題:
(1)散 文: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2)現代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一名、優選一名、佳作六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 文:
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
作品收錄於「第十三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
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乙、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
創作)。
2.名額與獎助金額:
入圍四名,每名獎金10萬元,各頒發獎座一座;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
二階段決審,評選出兩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
3.申 請:
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
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
金得主不得參加。
4.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6.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
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定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
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
回入圍獎金10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
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 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
年金類、競賽類均採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
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
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
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
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 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每人限
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年金類限 提一項計畫。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
列入評選。
(三) 參選作品請以A4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
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六) 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
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 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2011年2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專函、 專電通
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3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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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