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ali-nsa.net/
詳細內容:
一、宗旨
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
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變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
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
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
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
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景點,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
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
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
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八百萬畫素以上,經查不
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
2.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
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得獎作品須
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
3.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
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
不予退件。
4.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
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
資格。
5.拍攝時間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
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
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阿里
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3-16號)
八、洽詢電話:
05-2593900轉407,傳真:05-2594305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ali-nsa.net活動服務
信箱hsu@ali-nsa.gov.tw
九、評選辦法
(一)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其中人文風情活動組部分
需以本處轄區內辦理活動為限,至收件截止,預估辦理活動計有3-6月辦理「阿里山風華
再現-螢光閃閃」系列活動 (光華賞螢步道廣場、圓潭自然生態園區、奮起湖、瑞里、瑞
峰、樂野等地區)、5-11月辦理2010年阿里山步道遊蹤-上山找茶趣相關系列活動、10月
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愛戀久久」系列活動(全區)及3-10月份期間各項臨時性演出等,
各項活動辦理前,訊息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評選區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2組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
段: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
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
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通過初選者未繳交與
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
處網站(網址:http://www.ali-nsa.net)。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自然生態景觀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人文風情活動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
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
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
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
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
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
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
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
、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
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
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
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http://www.ali-nsa.net
*參加攝影比賽者至轄區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處本部-觸口、瑞里管理站、達邦
管理站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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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