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看板Competence作者 (deltawai)時間15年前 (2010/08/22 12: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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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http://goo.gl/XtUm 詳細內容: 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2010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 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98及99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 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 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 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 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 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99年10月8日 至10日,自晚間18時至隔日清晨4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 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佳作各5名及入 選各10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 效畫素建議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 dpi*3000 dpi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JPG或是 TIFF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10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 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 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 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 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1名,得商品禮券1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1名,各得商品禮券7,000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1名,各得商品禮券5,000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5名,各得商品禮券2,000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10名,各得商品禮券1,000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98及99年為主。 3.收件日期:收件日期:99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 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年「璀璨中正」 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 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 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 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 ,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 ,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 、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10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 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 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 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 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 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布日)交付原始檔 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 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 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 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 (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轉1025 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 photo.tpe@msa.hi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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