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IP的id次方公開徵求創新設計

看板Competence作者 (deltawai)時間15年前 (2010/08/21 20: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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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http://www.dechnology.com.tw/ 詳細內容: 指導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協辦單位 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 徵件主題 以各法人所屬技術領域所揭示的技術為基礎,公開徵求具該技術進一步應用開發、商品 化價值的創新設計提案。 aLED光導薄膜技術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a垂直織造技術-「布花園」(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aRFID感應互動服務生成系統-「連網電子公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參加資格 1.任職企業研發部門、獨立設計公司、工作室、自由設計師,或對設計有志趣的社會人 士。 2.就讀設計相關科系所之在學學生。 報名時間 採網路報名方式,即日起至2010年09月01日止,參賽細則及報名表請至 http://www.dechnology.com.tw詳閱、下載。 徵件流程 報 名:2010/09/01 前,完成網路報名 徵 件:2010/09/06 前,完成作品裱板寄達執行單位指定地點 評 審:分為設計初審與技術決審兩階段 頒 獎:公開場合舉辦頒獎典禮 獎 項 各技術領域設「最佳設計加值技術提案獎」各1名,獎金各10萬元,另設不分技術領域 提案鼓勵獎共6名,獎金各1萬元。 徵件作品須知 1. 作品裱板 (必備項目) a. 尺寸規格: A2尺寸,建議以直式呈現作品,請將作品張貼於420mmX594mm(A2)1mm 以上厚背板,須平整不超過背板版面,裱版正面不得有作者等相關文字,張數不限。 b. 內 容:須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概念、特色圖像、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以讓評審詳細瞭 解作品的說明等,請以繁體中文說明為主,得以圖像、照片等視覺媒體輔助說明。 2. 作品光碟 (必備項目) 光碟內需含作品表板原尺寸檔案,AI檔格式。 3. 模型或有助於作品發表所需數位媒體 (自由選項) 參賽者可以依提案作品須要自行準備模型(比例不限),或有助於說明提案特色的數位媒 體檔案 (DVD或 VCD),建議請寬列播放硬體規格。 送交作品 1.請於2010/09/06日18:00 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100台北市南昌路2段112號6 樓,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收,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2.以郵遞、宅配方式寄送者;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建請保 留收據以便查核。 3.執行單位收件後,將在收件後三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發函通知,如需查詢請於上班 時段(週一到週五,10:00 – 18:00)撥打服務專線 02-2365 6418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 協會秘書處 曾小姐/黃小姐。 評 審 設計初審(由執行單位聘請外部評審擔任) 由設計領域評審團就不分技術領域的提案作品給予評分(佔75%),另由各該技術領域評 審就各技術領域的提案作品給予評分(佔25%),彙總後依得分高低排出各該技術領域提 案作品設計初審階段的優先順序,優先順序將做為不分技術領域提案鼓勵獎之候選依據 技術決審(由各該技術領域所屬法人單位技術人員擔任評審) 由各該技術領域所屬法人單位,依設計初審結果之優先順序逐件順次進行提案作品技術 決審,選出最佳設計加值技術提案獎。若設計初審結果最優者,經技術決審認定在技術 上不可行、難以量產、或成本過高等問題,則由所屬法人單位再就設計初審結果次優者 之作品進行技術決審,依此類推。上開經技術決審認定有技術、量產、或成本等問題之 設計提案,仍得由執行單位給予不分技術領域提案鼓勵獎。執行單位得依提案素質決定 頒發各該獎項,設若有獎項從缺,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選標準 1. 提案在技術基礎下的設計創新性 2. 提案所揭示市場目標可行的合理性 3. 提案具成本競爭優勢的量產可行性 4. 提案設計表達的完整度 IP的id次方公開徵求創新設計提案參賽簡章 ( 請黏貼於裱版背後 ) 編號 提案作品名稱 (報名者請填寫) 姓名(隊長) / (簽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隊長需年滿20歲) 公司/學校 單位/科系 連絡電話 ( ) - 行動電話 E-mail 通訊地址 指導教授 (學術單位團隊報名者請填寫) 隊友姓名 / (簽名) 身分證字號 隊友姓名 / (簽名) 身分證字號 隊友姓名 / (簽名) 身分證字號 填寫本報名表時,除表印名字之外,每位參賽者並請簽名 參賽須知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 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 格,若為得獎作品, 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 作品創作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 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3.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 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4.本活動執行單位所屬工作人員與當屆評審團成員皆不得參賽。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 審團所決議的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6.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 義務。 7.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參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簡報、裱板、模型)之正面,除作品 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8.最佳設計加值技術提案獎之獲獎者應將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專利申請權等相關智慧財 產權轉讓予各該技術領域所屬法人單位,獲獎者並應配合簽署相關權利轉讓文件;獲獎 者不願配合簽署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得獎及展覽之權利,若已頒發獎金者,並 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獎勵。所遺獎項由積分次高者遞補。遞補獲獎者亦應遵守本條 規範。 9.最佳設計加值技術提案獎之獲獎作品之設計內容若由各該技術領域所屬法人單位接續 商品化並成功進行技術移轉而有收入者,由各該技術領域所屬法人單位依其規範給予獎 勵。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簡報檔案等,主辦單位若欲申請智財權,將預留申請智財權 所需的期限後再行對外展出,展出結束後通知得獎作品創作人至徵件單位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主辦單位得逕行處理,獲獎作品創作人不得異議。 11.參賽者以隊為單位,隊長需為年滿二十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參賽者為個人者,個人自為隊長。有隊友者,執行單位與主辦單位所發送之通知與其他 意思表示、及獎金之發放,均以隊長為送達代收人。隊長與隊友間之內部關係及獎金分 配等事宜,皆由隊長與隊友自行協調處理。 12.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預扣15%的所得稅。 13.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之各項條款, 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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