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公車候車亭藝術裝置』徵件簡章

看板Competence作者 (deltawai)時間15年前 (2010/08/21 1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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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http://www.khcc.gov.tw/ 詳細內容: 一、 目的 城市美學浪潮興起、公共藝術已為城市另一種形象風貌,如何營造良好的生活文化環境 ,提昇民眾生活美感素養,使市民能於生活中遍拾藝術、體驗藝術,進而達到「藝術生 活化、生活藝術化」之目標,實為刻不容緩之課題。 為鼓勵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創作之宗旨,並開創與發掘生活美學之各式「實驗性」、「開 放性」、「公共性」、「可能性」,特規劃舉辦『公車候車亭藝術裝置』徵件競賽。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選資格 全國大專院校師生歡迎以團體形式組隊參加、相關藝術工作者歡迎踴躍投件,參賽作品 需為創作。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評審確認, 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4). 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 徵件內容 (1). 「公車候車亭藝術裝置」作品須兼顧都市環境美學,融合在地景觀並須維持原 公車候車亭的服務功能與展現都市街道傢俱意象的藝術之美。 (2). 參賽者得自行選定本局提供之站亭地點作為創作標的(可施作地點及相關基地 資料如附)。如比稿規劃設置地點重複,且均符獲選條件,主辦單位得將設計作品改於 其他站亭環境條件相當之地點設置,惟仍須經提案單位之同意。 (3). 作品設計請兼顧夜間照明效果,並應將「環保、節能」等概念納入。 (4). 本案設計範圍僅限「公車候車亭站亭結構」,不包括「燈箱」,規劃設計時請 僅就範圍內結構設計。 (5). 作品設計需不破壞或拆除原有車亭結構主體。 五、 徵件規格: 徵選作品構想規格紙張10頁A4直式,左側裝訂,徵件作品規格包含: 1. 設計圖稿(300dpi以上、2MB以下之JPEG檔);參賽者簡歷、過去作品(5張以內 圖檔)、光碟片(包含作品資料表、作品說明書2003word檔、及以上各項參賽者附加作品 資料)。 2. 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請以VCD或DVD擇一送審,並請確認可在一般電腦正常 播放,內容以整體動態展示效果(以3分鐘為限),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適當播放軟體之 需求及空間範圍,惟本局保留展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3. 放置地點模擬圖,及能增加評審對作品瞭解之附加資料。 4. 作品說明書內容:作品模擬圖、名稱、材質、尺寸、理念說明、安裝或繪製方 式…等。 5. 參賽者需自備乙式8份作品企劃書供本局審查使用。 六、 徵選實施期程 徵件時間起迄: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藝術裝置施作期程:99年10月10日至99年10月 31日。 七、 索取辦法 1. 本案徵件簡章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下載或洽07-228-8843第 四科黃小姐。 2. 送件方式:以郵寄或親送為主,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 候。寄件地址:8025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3樓(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第四科,請註 明「公車候車亭藝術裝置競賽徵件」)。 3. 內容如不符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評選。 4. 參賽文件概不退還。每人或每團體參賽僅限1座車亭為限。 5.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6.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八、 評審作業 本局聘請專業委員審查,評審標準包括: 1. 由本局聘請專業委員進行參賽作品評審,於全數參賽作品中選出10件進行施作 。惟若參賽作品若品質不足,主辦單位保有從缺獲選之權利。 2. 評審項目及權重: (1). 創意性 40%(獨特性、內涵意義等)。 (2). 環境契合度 25%(藝術整體搭配等)。 (3). 安全耐久性 20%(可行性等)。 (4). 維護計畫 15%(預算編列額合理性等)。 3. 評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九、 經費: 每處站亭藝術裝置經費為新台幣40萬元整,包含作品之設計、施作、維護、拆移及站亭 場地復原、以及其他相關稅金、運費、施工期間公共責任意外保險費等全數費用。除公 車候車亭原有電力之外(台灣通用電壓為110VAC、60HZ),不得外加任何電力負荷或承載 或傳輸裝置措施。 十、 作品裝置保留時間: 自施作完成日起1年時間,惟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或調整作品設置時效之權利。 十一、 權責 1.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得獎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所 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平面出版 、或以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 印等。 2.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回收獎勵, 如因此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3. 本局對於獲獎作品進行媒體行銷,若有需要,得獎者須配合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 4. 為維持公車候車亭原有功能及作品完整性,本案創作者除須負責其作品之維護 保養外,並須於指定日期內進行作品拆移及站亭復原事宜。 5. 作品規劃設計時請務必兼顧民眾安全性,與不得阻擋用路人視線等考量。 十二、 附件 1. 作品資料表(附件1)。 2. 預算表及經費明細表(附件2)。 3. 可施作地點及其相關基地資料(附件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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