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summerfestival2010.com.tw/race.html
詳細內容:
一、 目的:
為了在2010夏戀嘉年華活動期間,讓大家發現太陽的故鄉-花蓮之美,花蓮縣政府特別
舉辦「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希望透過這樣的活動,讓更多人發現與認
識花蓮的文化與美麗。
二、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 參加對像:
凡國內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 作品主題:
在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期間,拍攝活動期間會場氣氛、歡樂盛況、在地的文化、特
色與美麗。
五、 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
賽,同時繳交作品原始電子檔(Row檔),電子檔的解析度以350dpi以上為基準,檔案格
式必須以TIF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
工加色、劃線、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3、 必須繳交之文件:(1)攝影作品照片;(2)比賽報名表,每張參賽照片皆需
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實填寫;(3)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
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六、 收件時間:
自99年7月16日起至99年8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填妥「2010
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一律以掛號郵寄至規定收件地址,並請於信封
註明「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郵寄作品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七、 收件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17號【郵遞區號970】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收」
◎ 交付郵寄送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本人自行
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 作品評選: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選
九、 錄取名額及獎項:
1.第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牌乙面。
2.第二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牌乙面。
3.第三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面。
4.佳作5名,各得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十、 公佈得獎名單:
得獎名單將於民國99年9月10日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 頒獎地點及時間:
將於公佈得獎名單時一併公告之。
十二、 附則:
1、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
及彩繪。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
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牌、
獎狀、獎金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及相關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
2、 每人限參加五件,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全部權利,俟後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
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第三名(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5、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
負賠償之責。
6、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7、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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