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boco.com.tw/CompetitionInLand.aspx?Bid=B20100818000003
詳細內容:
一、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挖掘臺北的創意好點,捕捉臺北市的自然與城
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等意象,記錄臺北街頭巷尾間的好創意、好設計、
好點子和好地點,透過參賽者發掘臺北的美好,逐年累積臺北市創意元素,激發設計師
創意靈感,將臺北塑造為設計之城、共存永續之都,以設計讓都市更美好,用行動讓生
活夠精采。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四、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五、參賽資格:
(一)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 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六、主題:臺北創意好點
做為未來的國際設計之都,你所想像中的臺北將會是甚麼樣的創意城市?是摩登聳立的
101大樓、四通八達的大眾交通系統、24小時不休息的連鎖書店、開放到晚上8點的美術
館、小巷裡陳設別具特色的創意商店、還是融會異國文化的小吃或創意特色商品?
你有甚麼創意點子?你知道臺北有哪些創意好地點?發揮你的創意,找出臺北創意元素
,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七、攝影範圍:臺北市
八、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同一個景點主題
以1張為限。(原始檔案為2000×3000像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
作品,不得後製作)。
九、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十、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200字以內),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
意書。
(二) 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
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1MB以內。
註: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1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2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
同意書電子檔。
(三) 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
連同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G
棟3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一、 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9年9月20日止
十二、網路票選日期:
99年9月23日(四)至10月5日(二)止
十三、評選辦法
(一) 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
高分為金獎得主(1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名)
,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30%,構圖20%,攝影技巧20%,創意及美感藝術30%。
(三) 另由評審委員會選出「最佳創意地點獎」及「最佳創意點子獎」各1名。
(四) 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
共5名。
十四、獎項
(一)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狀1紙。
(二)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獎狀1紙。
(三)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1紙。
(四) 佳作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及獎狀1紙。
(五) 最佳創意地點獎1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1紙。
(六) 最佳創意點子獎1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1紙。
(七) 網路人氣獎5名:每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及獎狀1紙。
十五、得獎公布:
將於99年10月13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六、頒獎典禮:
與「臺北工業設計獎入圍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七、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與民眾分享「臺北創意好點」。
十八、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
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
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
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
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
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
知名度。
(三)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
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
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 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七)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
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
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九)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
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十)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
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一) 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
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十七、活動聯絡人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蕭宇伶小姐
電 話:02-26558199轉269
E-mail:karen_hsiao@t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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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