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專業攝影比賽

看板Competence作者 (deltawai)時間15年前 (2010/08/21 09: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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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http://funtaipei.taipeitravel.net/02_1.aspx 詳細內容: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99 年10月03日 截止 ●參賽資格 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之辦理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本活動開放給台灣地區 (包括台、澎、金、馬、蘭嶼、綠島 ) 之全體居民參加。獎品寄 送地區僅以台、澎、金、馬、蘭嶼、綠島為限,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 事宜。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參賽主題 作品內容以臺北市淡水河、貓空為攝影主題。 ●比賽規則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限制件數為3件以內,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 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 參賽照片須為近兩年之作品(由2008年8月13為起算日。)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 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 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及檔案(請依作品規格將 檔案燒製成可讀取光碟)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 交件皆不予受理。 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得獎者30名,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 於得獎名單公布時,同時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 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 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收件資訊 ◎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 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每件作品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抄襲、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以電腦改製合 成。 繳交作品時,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沖洗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連同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 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參賽者須撰寫照片主題、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收件辦法(通訊報名)   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於活動期間,將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填寫完畢後,與參賽作品(沖洗尺寸為7吋長 邊、短邊不限之照片、光碟1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傳統相機須掃描成電子 檔),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 【專業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收件地址 :臺北市100懷寧街92號7樓,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專業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洽詢電話: (02)2311-2811。 ●評選事項 由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參賽 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依評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人。 評分標準:構圖創意4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10%,主題內容10%,文字說明10% 評審流程(時間暫定): (1) 99年10月06日~10月10日彙整參賽作品並審核參賽資格。 (2) 99年10月10日~10月14日評審評選。(依作品數量調整評選時間)。 (3) 99年10月15日~10月17日審核得獎作品資格,並確認原始底片或檔案無誤。 (4) 99年10月18日~10月20日彙整最後得獎作品名單及原始檔案,轉換成電子格式檔案。 (5) 99年10月21日官方網站公告得獎作品及名單,並由專人通知。 評審名單: (1)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人員3名。 (2) 外評4位。 ●著作權與肖像權相關事項: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參加其他比賽、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 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 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品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他人之照片,不論是基於何種原因而取得,在未獲得該他人之同意前,如果將之對 外散播,會構成對他人肖像權(此為人格權一種)之侵害。 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 擁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 權。 本局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 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作品著作權或肖像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獎品、紀念品 等。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 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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