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 99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看板Competence作者 (deltawai)時間15年前 (2010/08/20 2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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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65528&ctNode=3670&mp=5 詳細內容: 一、目的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編寫人才,豐富我 國電視節目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項目 (一)短篇戲劇節目劇本創作獎:短篇戲劇節目係指集數為五集,每集劇本長度應為四 十七分鐘,具有人物、對白、故事情節,且適合於電視播送及闔家觀賞之戲劇或迷你劇 集。 (二)長篇戲劇節目劇本創作獎:長篇戲劇節目係指集數為十三集,每集劇本長度應為 四十七分鐘,具有人物、對白、故事情節,且適合於電視播送及闔家觀賞之戲劇或劇集。 三、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各獎項名額得一部或全部從缺;評選委員會並得視參選作品水準增加佳作名額。 (二)每一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狀一面及獎金(金額如下表),二人以上共同得獎時, 獎狀各一,獎金均分。 四、報名者資格 (一)報名者應符合以下規定: 1.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2.應為參選作品之著作人,且享有參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 產權。 (二)參選作品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三)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稱本局)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報名。 五、參選作品應備之條件 (一)應符合第二點各款規定之一及第六點第(一)款第3目之規定。 (二)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有涉及他人著作財產權利者 ,應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之書面。 (三)未曾獲電視(電影)劇本獎(補)助或入圍。 (四)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告前進行視聽著作之攝製。 (五)作品中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六、報名須知 (一)報名應備文件(各項表格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info.gio.gov.tw : 1.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每份報名表以報名一件作品為 限,並註明參選作品為改編或自創,如參選作品為一件以上,請分別填列報名表。 2.切結書(含相關證明文件)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3.參選作品之書面及電子檔: (1)書面一式十份,應採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列印、頁碼置中、左側裝訂。 (2)報名短篇戲劇節目劇本創作獎者,內容應含五集之故事大綱(約六千字,包含場景 、人物說明及簡介)、分集大綱(每集至少一千五百字,計五集)及第一集至第五集之 完整劇本(每集至少一萬字)。 (3)報名長篇戲劇節目劇本創作獎者,內容應含十三集之故事大綱(約一萬字,包含場 景、人物說明及簡介)、分集大綱(每集至少一千五百字,計十三集)及第一集至第十 三集之完整劇本(每集至少一萬字)。 (4) 電子檔光碟一張(word格式),內容應含附件一報名表之第七點報名者簡介、第八 點參選作品創作理念說明及參選作品之全部內容(即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各集完整劇 本),檔名請依前述所列文件名稱命名,並於光碟盒上註明報名項目、參選作品名稱及 報名者真實姓名。 (5)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及完整劇本之字數計算,係以word工具列字數統計功能之全形 字數為準。 4.參選作品係改編本人或他人作品者,應附原著。 (二)裝訂方式:報名者應詳實備妥報名文件(不可以鉛筆填寫),並將報名表、切結 書(含相關證明文件)於左側裝訂為一份,再併同參選作品一式十份及一張光碟裝入信 封。報名表及切結書不得與參選作品合併裝訂為一本。 (三)報名期間及遞件方式 1.報名期間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九年九月九日止,逾期報名者 ,不予受理。 2.採郵寄或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方式遞件: (1)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含)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 號三樓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第二科(以郵戳為憑)。 (2)親自送達(含委託他人)者:應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十七時整 前,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三樓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 事業處第二科(以收件登記為憑)。 3.遞件信封上應註明「參選九十九年度□短篇□長篇戲劇節目劇本創作獎」,並標示報 名者姓名、電話及地址。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1.報名文件不全、不符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得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 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2.報名者檢送之文件,不論是否受理或獲獎,概不退還。 七、評選作業 各獎項之評選,由本局或其委託辦理者遴聘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代表,組成評選 委員會負責之。 前項評選方式及評選基準,由評選委員會另訂之。 八、得獎名單公布 (一)由本局擇期舉行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當日揭曉得獎者。 (二)對於得獎者或得獎作品有疑義者,應於本局得獎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 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者或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 不得以虛偽不實文件報名、參選。 (二) 應擔保其參選或得獎之作品,均無抄襲、剽竊、其他侵害他人著 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參選作品之著作人,且享有參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 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自得獎名單公布之日起為下列事項: 1.將報名表所載之報名者簡介、參選作品創作理念說明,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 之人為非營利目的之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及公開 發行。 2.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將得獎作品(包括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各集完整劇本) 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為非營利目的,得全部典藏、一部(包括故事大綱、 分集大綱)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 十、報名者或得獎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違反前點各款規定之一者,本局應撤銷、廢止其參選、得獎資格,得獎者並應於 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二)經本局撤銷報名、得獎資格者,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報名或申請本 局任何獎勵、補助。 十一、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 因組織法規變更,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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