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持獵槍獵飛鼠 檢方要辦康康 助理稱純粹節目效果
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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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獵槍獵飛鼠 檢方要辦康康 助理稱純粹節目效果
更新日期:2008/02/19 11:28 記者張士彥、戴珍珶苗栗報導
藝人康康在電視節目中,持原住民的獵槍,開槍獵飛鼠,沒想到卻被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看
到,由於公然開槍狩獵,已經涉嫌違法,檢方將向電視台調閱當日的節目影帶,傳訊藝人
及相關人員了解。
藝人康康涉嫌開槍獵殺飛鼠的動作,是4年前在苗栗南庄山區錄製的,這段節目日前在電
視重播時,被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看見,認為已經觸法,決定要辦人。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不是原住民,卻持有原住民獵槍的話,是應該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罪。」
檢方表示,他看見康康從原住民手中接過獵槍並有擊發的動作,印象中他並沒有打中飛鼠
,但重點不在有無獵物,而是持有槍械並且射擊,對於可能觸法,康康的助理表示,純粹
是為節目效果做做樣子。
康康的助理表示,「那好幾年前了,而且那種東西都是因為節目效果,沒有所謂開槍的事
情啦!」
蔡宗熙指出,「槍就由這位藝人持在身上,持在身上以後,後來對著山上的某項獵物,據
說是飛鼠,然後比劃以後有一個開槍的動作。」
檢方表示,雖然康康持有的是原住民的合法槍枝,但法令不允許原住民將槍枝外借,因此
康康的行為不只自己違法,也可能讓借獵槍給他的原住民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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